银行卡高科技复制:政治术语请教 单一制/联邦制 集中制和专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0 06:28:19
从历史渊源,含义,意义到实例说明

越详细越好

http://202.113.23.180:9020/jiangyi/caizhen/Management/PART9-1/9-1-2.cfm

  单一制和联邦制

  如果单纯从“集中”和“分散”意义上对政府体制进行分类,可以把政体组织形式化分为两类:单一制(unitary system)和联邦制(federal system)。不同的政体组织形式必然会对相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发生影响,于是各国财政管理体制便在管理模式、运行方式以及政府间财政关系协调方式等方面,就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
  实行单一制政体组织形式的国家强调的是国家权力向中央政府集中和对重大事件实行集权决策。在财政方面国家保护所有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同等享用权,但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对中央政府有较多依存关系,即使建立多级政府和多级财政体制,最高一级的中央政府仍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活动进行广泛监督和各种形式的调控。典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级政府,如建立在城市基础之上的新加坡、摩纳哥、安道尔等国,在这些国家单一制政体特征尤为明显。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土耳其、埃及、韩国、印度尼西亚、新西兰等均设立有多级政府,但却属于单一制国家。把中国列入单一制国家,也是许多学者所接受的观点。可见,单一制国家政体组织形式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于发达国家,这种政体选择是多种因素决定的,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无关。
  实行联邦制政体组织形式的国家,其典型特点是,在国家内部建立多级政府,各级政府均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对本行政区划内部事务的决策自主权。不难看出,这一政体组织形式有助于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地实施其政策措施,但是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行政管辖权重叠现象,进而常会发生机构重叠、政策措施重叠、各级次政府之间关系复杂等问题。在这种国家里,(包括财政权在内的)国家各重大事件决策权均在不同程度上被分散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与权限远小于单一制国家。美国、德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是典型的经济发达的联邦制国家,而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巴西、墨西哥等则属于发展中国家里的联邦制国家。
  应该说明的是,除少数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财政可以作到一统到底外,其他单一制国家与联邦制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在组织结构上都属多级财政,在管理方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所推行的管理原则也大同小异。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中央政府对各地方政府的控制强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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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uda.edu.cn/department/jichuyxx/html/second/djgz_mzjzz.htm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马克思、恩格期在首创无产阶级政党时,虽然未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但在他们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上人协会所起草的章程中已明确规定了一些组织原则。因此,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其思想渊源可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的理论和实践。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的纲领中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马克思、恩格斯在为同盟设计的组织原则方面强调"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就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同上,第4卷第196页)马克思、恩格斯在《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中还规定,对有关原则问题的决议均须举行记名投票,决议一经通过就必须服从。此后,在第一、第二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在同工联主义、拉萨尔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形形色色的宗派主义的斗争中,在组织原则方面为后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留下了重要的历史经验。
  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建党原则的是列宁。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即塔墨尔福斯"多数派"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党的组织的决议中,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人党章。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党的建设中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后来,列宁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中,提出"加人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
  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发扬党内的民主,才能活跃党内的生活,发挥每个党员和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才能提高每个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也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和有权威的集中。党内的集中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它要求党内的民主在党的集中指导下进行,必须受党章和党的纪律的约束。没有党内的集中,党内的民主或者将流为议而不决的空谈,或者导向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所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必须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也不例外。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根据当时的形势和党内的实际情况,有时需要侧重强调一下民主,有时需要侧重强调一下集中。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践中常有的,也是正常的。例如十月革命后,面对严酷的斗争现实,列宁不得不强调"要完全地和无条件地主张坚强的政权和集中制。"在我国抗日战争前夕,斗争环境有了改善,毛泽东同志在1937年5月指出:"在反动和内战期,集中制表现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但是需要指出,有时着重强凋一下民主或者着重强调一下集中,既不是随意的,不是来回摇摆,也不是可以离开集中讲民主或者离开民主讲集中,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二者具体的历史的结合和辩证统一,使民主集中制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和处理党内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时必须明确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点:(1)党员在党内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少数服从多数;(2)党员个人在党内既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又必须服从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3)下级党组织在工作中是独立负责的,又要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4)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并定期报告工作;(5)经选举产生的党中央有"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同时,党中央接受全党的监督。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目标,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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