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同泰食品有限公司:这个职位,和公务员一起招考,却不算公务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7:55:14
我是天津的,这次天津市公务员招考,我报考了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职位。

这个职位的简介里写着“政法专项编制,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单独序列,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有关待遇。”

我不是很明白它的意思。尤其是“单独序列,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有关待遇”这段话。
1、“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那么公务员难道不是实行聘任制吗?那么人民法院的合同期一般是多少年?
2、“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有关待遇”,是不是单位想辞退我,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辞退?

总之我想请教前辈,这个职位,相对于普通的公务员,有没有什么优势和劣势?好象报考的人很少的。
我感觉好象没有公务员稳定,但是我想,只要能做几年,就算不能续签合同,我还是可以找到相关的工作,对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