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星青霉素好买吗:学生会处罚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7:41:27
学生会处罚条例 愈详细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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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遵守和服从《学生会章程》。
2.本制度为山东大学学生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中的根本制度,包括人员、评议、值班、会议、打印、宣传、财务、问责等各个方面。

二.人员
1.学代会召开期间,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每位委员任期一年。学代会闭会期间,委员经选举产生。委员的总数一般 在百人以内。委员如不能正常履行义务时,需提出辞职,对于因此产生的委员缺额,学生会通过适当方式增补。学生会可以根据相关规程,公开招募、聘用一定数额的同学担任学生会干部。被聘用的干部直接当选或增选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2.为了工作的良好进行学生会可以依据相关规程,聘用一定数额的干事。干事应当遵守学生会的各项章程、制度,总数控制在二百人以内。
3.全体委员、干事须时刻维护学生会的形象,为学生会的发展努力工作。全体委员、干事在各种场合均不得从事损害学生会权益和利益的事情或对此类事情提高帮助或便利。应予赔偿的要进行等价或倍价赔偿。
4.学生会通过一定的评议监督机制对委员、干部、干事进行管理。如发生有损学生会声誉、权益或利益的事情,将根据事件造成的损害大小和情节程度,分别视为一次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过失、重大过失。

三.评议

1.学生会评议分定期评议和临时评议。评议对象为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正副部长、干事等。对主席、主席团、正负部长的评议分为初期评议(上任满两月时)、任中评议(上任一学期时)和届满评议(卸任前一月时)。对主席的评议由一名副主席负责,其评议人均包括全体部长和若干干事代表。全委会评议主席对主席团其他成员的评议由主席负责,其评议人均包括相关的正、副部长和若干干事代表。对正、副部长以及干事的评议由主席团负责,评议人根据情况确定。评议时采用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打分时以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各评议人独立进行。一周内公布评议结果。

四.值班

1.学生会全体委员、干事均有义务按规定值班。
2.值班实行轮流制,每班由办公室选派带班组长全权负责。
3.所有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来。有事须尽量提前向组长请假,并择期补班。迟到或早退一次、请假两次视为一次责任事故 。一次无故不来视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
4.值班时如有工作要做,所有人员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会议
1.会议按照与会人员分为全体委员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扩大会议、部门内会议以及其他专门会议。
2.学生会设立会议记录本,部门内会议的会议记录由该部门负责,其他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3.会议的考勤要求、错误认定同值班部分。

六.打印
1.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打印点,其设立需经主席批准。
2.打印业务一般仅限于直接输出、复印、胶印三种。如需其他业务须报请主席团批准。
3.打印时遵循尽量节俭的原则,减少出错,并严禁打印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内容。违者根据情节轻重被认定为一次责任事故或过失,并赔偿损失。
4.一次打印花费超过30元时,需报请主席团批准。

七.宣传

1.所指宣传形式包括海报、展板、传单、网页以及其他宣传品。
2.各部门需提前考虑宣传形式并确定宣传方案,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和疏漏。违者视情节决定是否被认定为一次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
3.在宣传品中避免使用某某部门的字样,如需落款,必须统一署“山东大学学生会”字样。
4.海报张贴、展板展出时尽量置于显要位置,张贴、摆放规范并张贴学生会报头。做宣传的部门注意雨雪天气时对展板的保护。违者视情节轻重被认定为一次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并赔偿损失。

八.财务
1.学生会主席团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实行钱账分离。
2.学生会设立总账户。各部设立本部账户,并由部长负责记账、报账和上交收入。所有花费必须先报后支,并以部门为报账单位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需有主席亲笔签名。票据背面应写清明细,包括详细用途和经手人。不许出现先支后报的情况。一旦发生,费用自理。
3.主管财务的主席团成员每月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团会议审议,并定期制作财务清单,向学生会公布m以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4.对有弄虚作假、贪污公款等行为的人员,无论数额大小,视为一次重大过失。

九.问责
1.学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2.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
3.对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务、有损学生会形象等情节之一发生者,被认定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过失。

十.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2.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3.本制度通过时,所对应的各项旧的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山东大学学生会处理处罚条例

一.总则
1.本制度遵守和服从《学生会章程》,并以《学生会工作制度》为依存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全体委员、干部、干事。

二.需受处理处罚的各种情况
1.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制度者;
2.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之行为者,做出损害学生会权益、利益之行为或为此类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者;
3.未能完成主席团(或正副职)交办之任务者,造成所负责工作滞后者;
4.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者;
5.被主席团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过失等级划分及处理
1.学生会工作过错、过失根据事件大小、情节轻重依次划分为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过失、重大过失。各种过错、过失的认定依据 学生会工作制度、本制度及各种相关规定。
2.对于累计3次责任事故者、或有1次重大事故者给予会内通报批评。对于累计6次责任事故者、或累计2次重大责任事故者、或有1次过失者、或有1次重大过失者给予留会察看处分,并取消所有会内评优资格。对于累计已满9次或相当数目(1次重大责任事故相当于3次责 任事故、1次过失相当于4次责任事故、1次重大过失相当于6次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者,给予开除出会处分。
3.在进行工作评议时,当某位主席团成员(或正、副部长)的评议得分不超过50分时,该同学必须立即引咎辞职。如得分不及格时,对 该同学的不信任案成立。该同学须在结果公布3日内向主席团做出说明,由主席团进行二次评议决定其是否留任。对于评议得分不及格的同学,取消其半年内所有学生会掌握的评优资格。

四.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2.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遵守和服从《学生会章程》。
2.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两部分。
本制度包括<一>总则<二>档案的建立<三>档案的管理<四>附则等四个部分。

二. 档案的建立
人事档案的建立:
1.学生会建档以一任为单位,为所有副职以上干部(包括副职)建立档案。对于继续留任下届(任)学生会的同学,一般不予建档。对于经当任主席团认定的无故自行退会者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者,不予建档。学生会在一任任期即将结束时对本任干部建立档案,建 档工作需在两周内完成。建档过程在主席团的监督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着求实、认真、负责的原则来完成。
2.工作资料档案的建立:学生会的工作资料档案形式包括书面、图片和电子档案等形式。其内容包括会议记录、人事材料(校、院)、外来函件、各种出版物及印成品、照片及底片、部门活动(包括实施方案、海报底稿等)、日常评议、奖惩情况等内容。工作资料档案的建立时间在届满前一月,由主席团牵头,各部门具体负责完成。
档案的管理:
3.档案保存整理对于人事档案,按照届别进行存放。对于工作资料,按照部门存放。存档的各种材料要按时整理,定期审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条理。
工作资料的利用:
4.学生会所有工作人员都有权从档案中获得有利于开展工作和各种信息,但利用档案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学同意后才能调用,同时作一定记录并能够及时归还(三天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否则记责任事故一次。
人事档案的提取:
5.严禁私自翻阅前任档案。一般干部如须提取个人档案,应事先向当值办公室主任说明,并通知其任内主席,经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之后,由办公室作详细提取记录并进行备案。
档案的交接:
6.学生会换届后,在秘书处统一协调下,秘书处负责同学应向下一任负责人说明档案的详细结构和内容,切实保证其连续性。

三.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2.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3.本制度通过时,所对应的各项旧的制度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