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牛永昌杀人:管理费用的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09:43:18
请问:纳税调整规定管理费用不能超过一定比例,那么是不是就是说管理费用报销到一定数额就不能报了?如果没有这种限制的话,那么第二年汇算清缴后,扣除掉的费用怎么处理呢?

对于成本费用项目,在会计中,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该“报销”还是应该“报销”。

但由于税法与会计的目的的不同,导致了会计中允许计入成本费用的项目在税法中不能列支(相反的情况也存在)。这时,就需要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利润”作为应税对象,交纳所得税。

在调整过程中,某些调整在以后的年度内可以被“转回”(即在可不可以计入的问题上,税法和会计与原来年度相比,互换了位置),这种调整的差异,在会计上被称为“时间性差异”,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同造成的差异;而有些调整在以后年度内不可能被“转回”的,在会计上被称为“永久性差异”,如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对于“永久性差异”,在税法上作为“税后列支”概念,所以,对于你说的“扣除掉的费用”,只要属于“永久性差异”,第二年以及以后年度都不需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