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氯酸钠和浓盐酸:关于有限公司破产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9:30:41
外商投资企业现在的财务状况已经资不抵债,公司老总想要宣告破产。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我想知道有关于公司破产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需要什么程序?
尤其是税务上要注意的是什么?
请大家指教!!

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财务会计体系转入破产清算会计,在会计处理上会很多的不同,比如,各种费用不再摊销预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再计提等等,你可以参考这方面的书籍,比照着进行会计处理。

在税务方面,可能需要注意的是,如:将库存物资抵债时,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处理,交纳增值税;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需要计入坏帐损失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备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事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所得税申报期方面,不再按照年度申报,而是以破产清算期为一个申报年度。等等。

根据财会字[1997]28号《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建立新帐、原有的财务会计体系转入破产清算会计;还要注意:根据《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前六个月不得任意处置企业的资产;申请破产还需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清算相关税费,注销税务登记;清算还需向外界公告,成立清算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