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帝怎么读:能否通过诉讼索回给出去的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1 05:36:44
半年前,我儿媳以买房为由,逼迫我拿两万块钱,否则就不腾出当时的住房.无奈之下只得屈从.但近日她却闹着和我儿子离婚,另外,我还发现她们的新房并没有完全购买而且房权是在她姐名下.请教各位高人,我能否通过诉讼索回给出去的钱?
"当时的房子'是指我们家的老房子,让他们腾房是为了让小儿子结婚用.光小儿子结婚就已经借了不少钱,为了让他们腾房,我又得舍下老脸外出举债,为此吵了多少回,生了多少气******一言难尽!我这算不算被逼无奈?
谢谢各位的慷慨解答!

说的不太具体。
首先当时的住房是指谁的房子?
其次买的新房是否供他们夫妻居住?

不考虑着新因素。仅就一般情况而言。
父母为子女买房子出钱一般被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你能拿出反证加以证明。当初出这些钱是被逼迫的,但你所说的那种情况似乎不属于被逼迫的概念。
如果上述不能证明,又没有当时出资的凭据,则他们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对这个房子是要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来分割的。

至于是否在你媳妇的姐姐名下与你则没有直接的关系。

综上。如果不考虑被逼迫的情况的确切证明。则除非你有当初出资只提供给儿子一人用于购房的证据或者是给儿子夫妻的借款,否则不存在通过诉讼拿回钱的可能性。

按法律上的规定,赠与的东西是不能要回的,除非以下两种情况:一、对方对你或你的亲属有伤害行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二、赠与行为并非出于你的自愿,可以申请法院认定赠与无效。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申请法院认定赠与无效,但要有赠与是出于被迫的证据。
至于对方对这2万元的用途,与本案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