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地黄可以泡水喝吗:两大法系在诉讼中所追求公众的目标是否一样?为什么会有此差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5:34:02

我个人认为,判例法更倾向于依靠民众的力量,例如陪审团制度就很典型,判例本身也说明这一法系讲究的是将深奥的法理变换成百姓能懂得事实问题;
相对而言,大陆法系走的是精英化路线,法官的权力和权威让位于法典的权威,而立法权尽管是民权权力机关,但毕竟实际是由这个国家的精英来行使。这样的法系支撑下,国家权力体系明晰。法律政策推行快速,但也容易造成集权及民众与法律的隔阂等矛盾

目前的趋势是两大法系的融合,所谓的各取所长吧。。

个人认为不大一样.条文法系严格接照法律规定执行处罚标准,犯了罪,哪怕以前功劳显赫也逃脱不了法委制裁.而案例法系乃众望所归,只要大部分人认为你可以赦免就不用负责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从根本出发点就不一样.法典化与判例法说不上孰优孰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