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永淳妻子吴萍2017:土地权属争议,急需回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8:39:32
甲已两兄弟,甲于1961年审批修建一房屋,现有当时审判手续,1963年因弟弟乙无房住,让给弟弟住,后甲多次提出叫乙归还,是否可以?依据什么法律条款?
以何法律依据,请提供条款,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首先看房屋权属的登记或者看审批手续,如果有登记说是甲的,就要看当时的约定。
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者有证人的口头约定,现在有个问题,法律规定诉讼时效2年,除斥区间是20年,63年至今,就存在需要由甲证明符合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证明甲在20年中主张过权力,如何证明第一次主张之后每2年之内都主张过?
从实体上讲有权力,但在程序上和法律技术上讲有处理难度。

如果当时确认了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归还

那要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谁的名子了

房屋属不动产,民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动产以交付时为准),也就是说甲乙双方谁拥有所有权主要是看房产产权证的名字。

主要看房产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