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婉清的扮演者郭可盈:因工开车不小心撞死一人伤两人,要坐牢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3:36:50
在老家,有钱的就买一辆大货车搞运输,我弟有驾驶证,开车也比较熟练!所以很多人请他!开车这个事本来是轻松,但不出事就没问题,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就麻烦了。。

上个月有个车主请我弟去给他开车,工资都谈好了,结果出车第三趟就出事了!
我弟那晚送货回来,在107国道上,路边有一辆小货车停在路边装货但是没打开尾灯,也没放置路障牌!我弟的车速也比较快,在离小货车5米远的时候已经来不及打方向了,刚好从小货车擦边撞过去。。。把正准备上车的司机撞死,坐在驾驶室里的两名乘员撞成重伤!当时我弟赶紧报了警和呼叫急救中心赶来救人,又通知车主说发生了交通事故,还帮忙送伤者去医院
第二天,交警队的人就把他带走关进了看所守,说要等伤者冶好身体,法院判决后才能放出来。当时车主的车也押在交警队,后来没几天,车主就说自已交了三万块钱就把车领出来了,至于我弟的事他完全不管,也不会出一分钱!
现在马上就要开庭了,法院会怎么判决我们也不知道,现在有的人就说要我们家里出一万块钱可以把我弟领出来取保候审。不然就要坐牢
我也看了一些关于交通方面的资料,但还是不明白,倒底这个钱要不要出?是要我们出还是车主出?撞死一人伤两人,但是态度好应该是判什么标准?要不要坐牢?
我弟现在已经在看守所里坐了两个月了,我们每次去看守所看人都要交80元/人次,才能隔两个防盗网面对面交谈.否则就交20元/人次,在黑板上写字传达!

还有那些看守所里的人让我们给某些人送钱,说这样才会让我弟在里面过得好一些,不然会天天被人打!

我想强调的是,我弟是因工撞死人,是不小心撞到的,又不是故意!谁能给我一个详细的答案吗?

因工开车不小心撞死一人伤两人,要是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就要坐牢的;涉嫌交通肇事罪
具体理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这里我要纠正你一个错误意识
是否因公违反交通事故,并不是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的要件
但是本案里有一个对你们很有利的事实
对方违反交通规则在先!
所以你们的突破点应该如下
首先证明对方在无提示情况下在国道边违章停车在先
其次证明当时天晚能见度低到无明显变化提示足以影响司机视觉而造成事故
最后证明当时令弟的车速在合理范围内
(以上几点如果全可以被法庭采纳则令弟责任是微乎其微的,如果有超速事实则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这件事情发生后令弟有积极救治的行为
因此从交通事故情况总体看,至少令弟不应该承受全责
咬紧以上几点特别是对方违反交通规则在先的事实,做牢是应该不会的,而且赔偿方面,你们也没道理接受全部赔偿的责任!

依照情节来看,这属于重大交通事故了。
违反了《刑法》属于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至于这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得由交警部门勘察以后做出判定。
令弟在事故发生后,态度是积极的,主动报了案,将伤者送到了医院。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的。所以不必太过担心。

至于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最后对死伤者的民事赔偿部分,车主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的看法
建议还是找当地是律师事务所问询,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你满意的答复。

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要吧

要吧,搞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