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今夜秀2016百度云:关于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独立纳税分公司的有关问题,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8:48:26
1、要新成立分公司,当地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只注册,不在当地经营,是否有问题?
2、总公司是生产型企业,分公司无经营实体,能否用分公司开票将收入和可抵扣的成本直接在分公司帐上列支,从而转移增值税?
3、如果总公司将8000万的生产用固定资产融资性租赁给分公司,使其表面看有经营实体,又使分公司承担折旧费,但只收取100万/年租赁费,会有问题吗,是交5%营业税吧?
4、这种生产型企业在税收优惠地办理分公司,如何将增值税转移到分公司是个问题,你还有什么高招吗?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虽然分公司在优惠地有当地政府的保护,但迟早还是回出问题的,总分支机构倒挂具体怎么操作?谢谢

谈谈看法,请指正:
1.有问题 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地点 有些地方按照注册地和生产地、经营地三地合一才能够注册,才能纳入工商部门登记 看当地税务局要求而定 原则是在税务登记地交税。享受优惠也是在税务登记地。但要注意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税务局肯定会查的。这是近期税务部门重点查处的方面

2.有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之嫌,违法行为。
3.在帐面反映有实体,但是税务局到会实地察看厂房设备,不可行
4.关键税收优惠地要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才不会有很大麻烦。否则税务部门迟早会重点照顾。可以考虑总分支机构倒挂。实际经营地设立分支机构,优惠地设立为总机构,有个办公室就可以,说明优惠地有经营。
5。总之国家现在一直在整顿这个问题,税收省了但是别的麻烦又会出现,建议谨慎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