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和佛教的区别:请问法律高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20:58:42
甲把钱打如我的帐户,再由我帐户转出借给乙。甲、乙间有借据,我个甲、乙均无任何字据。如果乙拖欠不还甲,我将有责任吗?
甲如果存心要我还钱,银行单据可以当作我欠他钱的证据吗?

银行的转帐单据不是债权债务的证明单,只有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单证(例如:欠条,收款单,收货单等)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的转帐单据只能证明甲曾汇入你的户头一笔金钱。

  就是说:假定(只是假定哦)甲确实借给你这笔钱,甲也只能证明他确实汇给了你一笔钱,如果你说这是甲送给你的钱,甲也会因为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的结果。你可以因为甲的失误获得不当得利。因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必须承担不利于自己的结果。

  同理,你汇给乙的钱,如果乙说这是你或甲送的钱,(因为赠与是实践合同,交付后就成立,所以——)由于你和甲既没有借条也没有其他单证,所以,如果乙要赖,你们肯定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结果。这里乙就是不当得利者,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所以,乙无法受到制裁。

  结论是:如果乙赖帐,你和甲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境地,而这时如果甲要求你赔偿,而你就痛苦了,虽然,你也可以用乙一样的方法赖,甲是没办法,但是,甲和你的关系就完了(是友谊不是法律问题)。

  建议你如实告知甲这种状况,由于你不是不当得利者,所以,甲应该能够理解,你们一起想办法让乙写一个借条或欠款证明,如果乙赖,你们可以带录音设备录对话(即对话必须明确:这笔汇款是乙向甲借的),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法官如果认为录音内容的意思表示是清晰的,且录音的行为也是符合法律的,那么加上汇款单据就可以认为你们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当然,如果乙赖帐,你们也可以告知乙,你们已经录下了证据可以胜诉,乙也可能还钱。

  唯一的问题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不得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因此,就民事诉讼而言,这种录音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不能采用。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这种规定,所以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谈话录音就具有合法性,可以采用。在仲裁、公证、行政处罚和行政监察等活动中,具体采用证据的合法性标准也不完全相同。诚然,法律规定是可以修改的,证据合法性的内容也是可以改变的。

  所以,我建议先偷录,然后,录完要听的话后,再拿出录音机问他,你同意我录音吧?我只是想把这个作为借据而已。一般这种情况下乙也不好意思说不行。那么,你们录下了乙同意录音的那句话,证据就合法了。这是一种技巧。但是,如果乙是象我这样懂法律的人,而同时是个无赖,那么你们就自认倒霉吧---

  这是疏忽和轻信他人的代价。

  当然,最后损失的是甲,而不是你。

我怀疑。实践中,会有举证的问题。甲可以说你借的钱,并拿出银行单据当证据;你呢?说是乙借的吗?你手上有证据(甲,乙间的借据)吗?
即使有,如果甲存心让你还钱的话,甲可以反驳:那是甲乙间的事,跟你“欠”他钱没关系。
所以如果可以,最好在借据中说明,通过你的帐户转钱,然后你需要留一份原件(复印的不算)。

没有责任

银行单据一般不可以作为欠钱的证据,特殊情况除外

无责任,放心。

没有责任,但按现有证据,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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