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圣堂印度神油怎么用:财政监督检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5:53:20

1.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级当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方案;

2. 根据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3. 根据监督检查计划设置检查组,配备检查工作人员;

4. 财政监督机构按各检查组分配的检查任务以财政(部、 厅、局)名义下达年度编号的检查通知书;

5. 检查组按检查通知书通知被检查单位作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6. 各检查组持检查通知书和执法证件开始实施检查;

7. 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与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见面并交代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同时将《财政监督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反馈书》交给被检查单位的领导或接待人员;

8. 开展具体检查工作

1) 填制《财政检查报告》基本情况表;

2) 收取会计人员证书(技术职称证、会计上岗证);

3) 检查金库、帐簿、报表、凭证、及有关资料和核实、调查取证;

4) 对检查出来有问题的各项内容与相关人员核实后,制作《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经复核后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5) 全部检查结束后,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登录《财政检查报告》的检查结论和建议书;

6) 检查组全体人员共同与被检查单位的领导、财会人员座谈,征求该单位对检查结论和建议书的意见,并请该单位领导在被检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对检查出来违纪问题是否属实的认可意见;

7) 将《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并索回按项填全已签字加盖公章的《财政监督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反馈书》;

8) 如若该单位对违纪问题无异议,检查组可根据违纪问题情况和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9. 检查组将整理好的《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对该单位违纪问题的处罚建议、《财政监督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反馈书》和拟定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草稿一并交给监督检查机构主管审理人员;

10. 监督检查机构审理人员根据《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对该单位违纪问题的处罚建议、《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草稿进行核实。

11.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 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是否清楚;

2) 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

3) 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4) 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12. 审理人员如若对检查组的上述材料、处罚建议、检查程序无异议可在检查组提供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草稿签字。

13. 检查组根据已签字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草稿,制作正式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由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检查组送达被检查单位并索要《〈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送达回执》。

14. 《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送达七日后,如果被检查单位无异议并且不提出听证申请或复议,监督检查机构以本级财政局名义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本级财政法制机构审理后,以本级财政局名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通知被查单位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16. 检查组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应缴罚款的数额,催缴罚款。

17. 检查组根据已经检查完的单位和检查出来的违纪问题、违纪金额每月登记《监督检查违纪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