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到印度航班: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3:40:37
A某于1998年7月以零资购买B厂,B厂一切债权债务由A某,B厂职工一切工资待遇由A某负责.监管期3年,
B厂所有房屋产权已过户到A某名下。
A某与外商合资成立有限公司.A某是公司法人(以B厂过户给A某的厂房及设备作为资产投资)。
我在2001年借给A某人民币5万元,A承诺2个月内还款,逾期不还以私有房屋一处抵偿欠款,并负责办理过户手续。(A某在欠条上签字并加盖有限公司公章)同日,双方签定私房买卖契约并经公证,约定被告在2001年5月交付房屋(未进行抵押登记,只在公证处公证了房屋买卖协议)
欠款到期后A某既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把房屋产权过户给我。
B厂与2002年5月以A某违约申请仲裁.
2002年7月仲裁裁定,A某厂房及设备由B厂收回。(当时我不知道此事)
我于2003年将A某和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或过户房屋产权,但是法官说房屋已经被收回。只能要钱。并且A某个人不承担还款义务,应由有限公司还款。
法院判决由有限公司负责还款。
现在有限公司的资产(也就是B厂资产)已经全部被仲裁收回归B厂集体所有,A某和有限公司没有还款能力。
执行法官说现在只能等A某与B厂资产清算完毕,有余款才能还钱,没有余款法院也没有办法.
请问各位律师我怎么样才能收回欠款或房屋

解决此案的关键,在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有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作出这个仲裁裁决时,应考虑到,是否还有其他的债权人,不能将所有的财产都裁定归一人所有.
看能不能想个办法,推翻这个仲裁裁决.
再有一个,就是A某的私房,怎么能说收回就收回呢?公民个人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要分开的.再说,这所房屋已经买卖了.这个你没有说清楚,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你看能不能补充.
然后,再给你一个答复.

解决此案的关键,在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有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作出这个仲裁裁决时,应考虑到,是否还有其他的债权人,不能将所有的财产都裁定归一人所有.
看能不能想个办法,推翻这个仲裁裁决.
再有一个,就是A某的私房,怎么能说收回就收回呢?公民个人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要分开的.再说,这所房屋已经买卖了.这个你没有说清楚,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你看能不能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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