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的进项税:请问这样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1:21:19
我自己有一个网站,网站上贴的都是我自己喜欢或者感兴趣的内容,时间长了也有拉了一些广告费用,作为制作网站的补贴。最近,我和几个朋友在图书馆借了几本小说,并把内容读出来制作成MP3音频文件,然后放在我的网站上供别人下载。请问这样是不是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
如果我想把那本书自己录制的语音版上传到我的网站上,我该怎么做才不违法?如果要和相关个人或出版社联系,那么请问大概程序是怎么样的?怎么样做才能尽量降低费用?(我是在校学生,没什么收入啊)能详细点回答吗?谢谢啊!
请问我是应该征得作者的同意还是应该征得出版社或者什么单位的同意,在法律上这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转让还是什么?怎么样做才能尽量减少费用啊?

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对著作权的保护到个人作者死后50年.

从理论上讲你应该和版权所有人(原作者或出版社,也可能是版权代理公司或代理人)联系,得到授权才能上网传播.
这种行为不是著作权的转让,而是授权或称许可.

如果获得授权费用你难以承受,你可以采取一定的技巧,在网页声明你的文件是个人朗读作品,属于个人学习和研究使用等等,或者个人喜爱作品向大家推荐等,并且说明作者和出版社的名称.

但是如果你的下载是收费的,情况就严重一点.

客观来讲,完全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目前的网站多半都应该关掉.

经典名著大多过了保护期(具体时间长度要査一下,大约是150年吧?),不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