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控股 未来科技城:请问民法中全权代理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0:00:13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在民事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而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行使代理权的人,像本案中老易找来为自己打官司的朱律师就是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权限和特殊代理权限。前者指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后者必须有明确授权,不能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否则只能理解为一般代理。我国1992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从我国法律上来看,无法给出一个我认为合适的定义,因为我国法律不承认“全权代理”,对于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必须严格由被代理人自己来控制,即使让别人代理自己的实体权利,也需要在委托书上注明代理 的时哪些实体权利。
为了方便,同时也为了照顾那些不懂法的人,在实务中现在一般都避免了全权代理,一般都使用特别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