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奥巴马11月上海:又没有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律人的使命的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9:33:19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人权、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因此,加强法律援助,对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而又深远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加强法律援助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以人为本”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人权保障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只有保障公民权利,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真正化为法定人权,通过公正司法来整合利益冲突。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赢得统治的合法性,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援助其基本特征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那些没有金钱、没有地位、没有权力以及没有知识和能力的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也都能够拥有和其他公民乃至政府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自由和权利。政府通过向社会中的贫者、弱者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平等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最集中、最直接地体现了胡锦涛同志强调的“三个为民”,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关爱。实践证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

二、加强法律援助是建设责任政府、法冶政府的重要举措。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授予,政府理应承担起与这份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尤其是在发展市场经济、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民主政治的今天,更需要一个能担负法律、行政与道义责任的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明确把各级政府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上升为法律的义务,为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这一点是《条例》的灵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诚心诚意为经济困难公民办实事、解难事,合乎民意,顺乎民心。同时,依法行政既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准则,又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基础。法律援助有利于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利侵害人民群众的行为,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是建设责任政府、法冶政府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法律援助是实现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构建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属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范畴,两者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一致,它们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碰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或者其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他们便要“发牢骚”,要“上访”,要“伸张正义”,“……他们也许是秋菊,就想要一个能使他们信服的‘说法’”。实践证明,法律援助机构配合信访部门参与处理这类事件,引导群众用合法手段反映问题、解决问题,能促使事态迅速平息。加之法律援助机构和信访部门都是国家设立的、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彼此之间容易沟通和协调。因此,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既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又是实现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