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剧网在线播放:企业的债务重组方式及各自利弊(重点是利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5:40:08

资产抵债“功不可没”

除关联债权人直接将上市公司的巨额欠债慷慨地一笔勾销外,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是1999年债务重组中常见的方式。而用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如何确定的呢?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债务人用于偿债的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根据该资产自身存在的“活跃市场”或者类似资产存在的“活跃市场”的“市价”确定。而一些上市公司的非现金资产似乎有着较为“活跃”的市场,因而在债务重组中“价值凸现”。如ST振新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后价值抵偿对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的欠款,产生资产转让收益1108.98万元和债务重组收益1207.72万元;ST黄河科将生产的部分电视机、电冰箱按帐面含税价共4837万元(略高于市价)抵债销售给786厂,减少了公司1999年末存货3892万元,增加了主营利润945.89万元。

债务重组不足:

首先,由于债务重组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性质不同,前者属于非常项目,而后者则属于正常收益,因此,应将债务重组收益单独反映出来,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知晓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更有利于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披露也专门做出要求:如果债务重组收益金额重大,应放在“非常项目”附表中反映,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而有的公司1999年度债务重组收益虽然上亿元,如世纪星源、ST中华此项收益分别高达1.18亿元和3.66亿元,但是均未放在“非常项目”附表中反映。因此,对所谓“金额重大”,无论是以绝对数还是相对数形式,应规定一个量化指标,列入“非常项目”附表中,起到更强的提示作用。

其次,应加强对非现金资产价值确定方面的信息披露。在年报债务重组事项中,上市公司对非现金资产价值的确定普遍披露得不够明确与充分,致使投资者对其“公允”性产生怀疑。因此,此方面的信息披露应予强化。

此外,一些公司没有完全按照最新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对债务重组事项的要求进行披露,尤其对债务重组方式,没有明确说明是属于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分类中的哪一种,特别是有的公司债务重组内容较为“曲折”,叙述不够清晰,难以快速提供有效信息。但ST琼能源1999年报对其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重组方式、收益总额等逐条披露,令人一目了然。

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作为非经营性损益,对于上市公司业绩、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值得重视。因此,进一步严格债务重组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增强年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