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能体现家温馨的诗句: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0:09:20

有关专家积极评价股权分置改革 上市公司估值提升空间很大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韩复龄教授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解决股权分置后,上市公司的股价和估值水平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韩复龄指出,如果从静态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后的全流通价格,将落在解决股权分置前的股票价格和公司非流通股价格(一般以净资产作为基准)之间。
  但是,如果从公司长期发展角度看,以全流通后的价格计算的市盈率可能会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市盈率,如果市盈率回归到平均水平,将推动股价的上升。而在补偿到位,股东关系走向和谐稳定,公司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出现重大突破,上市公司逐步成为全体股东价值创造工具的情况下,公司股价会反映出这些重大变化,因此全流通后的价格甚至会超过静态的全流通价格,同时公司的估值水平也可能会明显超过解决股权分置前的股票估值水平。

  韩复龄说,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除市盈率方法外,现金流折现、股利贴现等估值方法也具备了合理的应用条件。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划分,使得同一公司不同种类的股票具有截然不同的交易价格,以股价乘以总股本,得出的并不是公司的总体价值。另一方面,估值模型的畅通运行要求市场有效和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与关联交易将明显减少,各类估值模型的运用将更加有效。

  韩复龄还以紫江企业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按照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紫江企业均价2.8元作为流通股的市场价格,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流通股本增至77561万股,流通股的理论价格调整为2.15 元。与以往公司送股、转增不同,此次方案实施后总股本不变,对业绩没有摊薄的不利影响。这样,按照流通股的静态理论价格计算,2005 年、2006 年其动态市盈率分别在14 倍和13 倍左右,低于国内外同行业平均水平。因此,韩复龄认为,紫江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票的合理市盈率应在18~20 倍,合理价格区间应为2.7~3.4 元
  http://business.sohu.com/20050517/n225594714.shtml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