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火炬传递路线:普法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05:17:42
有人知道 中国的普法是什么时间开始的吗?
当时有什么背景吗/

我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1985年1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同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实现党在新时期总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把这项作,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及其他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打好坚实的基础。要大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文学艺术等各种宣传文化阵地和各种手段,准确地、形象地进行法制宣传。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特别是通过大力宣扬和表彰正面的典型,在全体人民中树立各种遵纪守法的榜样,创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气氛。要引导人们不仅学法、知法,更要自觉守法、用法,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为实现社会风气、社会秩、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努力。
应当指出,在一些干部中,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现象,如贪赃枉法、私舞弊、欺压群众、任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至今仍然不断发生,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领导,要结合普及法律常识这项工作,认真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遵纪守法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订出改进措施,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人,特别是违法的“执法者”,必须严肃依法追究,尽速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政法部门和一切执法工作人员更要带头学好法律,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坚持光明正大、公道正派的原则,发扬廉洁奉公、见义勇为的优良作风,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出新的贡献。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保证这一任务圆满完成。

中共中央 国务院

1985年11月5日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其主题为“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通过法制宣传日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在公民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1985年1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同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实现党在新时期总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把这项作,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及其他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打好坚实的基础。要大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文学艺术等各种宣传文化阵地和各种手段,准确地、形象地进行法制宣传。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特别是通过大力宣扬和表彰正面的典型,在全体人民中树立各种遵纪守法的榜样,创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气氛。要引导人们不仅学法、知法,更要自觉守法、用法,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为实现社会风气、社会秩、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努力。
  ?应当指出,在一些干部中,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现象,如贪赃枉法、私舞弊、欺压群众、任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至今仍然不断发生,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领导,要结合普及法律常识这项工作,认真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遵纪守法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订出改进措施,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人,特别是违法的“执法者”,必须严肃依法追究,尽速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政法部门和一切执法工作人员更要带头学好法律,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坚持光明正大、公道正派的原则,发扬廉洁奉公、见义勇为的优良作风,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出新的贡献。?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保证这一任务圆满完成。

  中共中央 国务院?

  1985年11月5日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其主题为“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通过法制宣传日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在公民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