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钟情 黎明 百度云:房产使用权是什么概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2:52:22
为什么买了房子,它的使用权是70年?谢谢

房屋的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房屋的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你的问题根本就用不着回答,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你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你所问的也不是很正确,不是房产使用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房 屋 所 有 权 是 指 房 屋 的 所 有 人 依 法 对 自 己 的 房 产 所 享
有 的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分 的 权 力。所 谓 的 占 有 权 就 是
产 权 人 对 其 房 屋 事 实 上 的 控 制 权。 使 用 权, 是 产 权 人 按 照
房 产 的 性 能,作 用 对 房 屋 加 以 利 用 的 权 利 。 使 用 权 一 般 是
由 产 权 人 行 使,但 非 产 权 人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与 产 权
人 的 约 定 而 合 法 行 使。如 国 有 企 业 使 用 经 国 家 授 权 经 营 管
理 的 房 产, 承 租 人 按 租 赁 合 同 承 租 合 用 出 租 人 房 屋 等。 收
益 权 指 产 权 人 收 取 房 产 所 产 生 的 利 益 的 权 利,如 将 房 屋 出
租 而 收 取 租 金 或 将 房 屋 投 资 入 股 后 分 享 经 利 等。 处 分 权,
是 产 权 人 在 事 实 上 或 法 律 上 对 房 产 进 行 处 置 的 权 利。如 将
旧 房 拆 除、 或 将 房 屋 出 卖、 赠 与 等 处 分 权 是 房 屋 产 权 的 核
心, 是 房 屋 产 权 最 根 本 的 权 利。 处 分 权 一 般 只 能 由 房 屋 产
权 人 行 使( 法 律 上 有 特 别 规 定 的 除 外)。

房 屋 产 权 人 要 行 使 房 屋 所 有 权 以 什 么 为 凭 证 呢? 这 就
需 要 申 请 领 取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房 屋 所 有 权 证》是 房 屋
所 有 权 的 合 法 证 明 文 件,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1)《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是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对 自 己 的 房 屋 行 使
所 有 权 的 有 效 凭 证。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对 自 己 的 房 产 有 四 项 权
利。当 产 权 人 要 行 使 某 项 或 某 几 项 权 利 时 就 应 当 向 有 关 方
面 证 明 自 己 是 产 权 人, 也 就 是 要 提 供《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如 当 产 权 人 要 将 自 己 的 房 屋 出 卖 时, 就 应 当 向 买 房 人 和
房 管 机 关 提 供 该 房 屋 属 其 所 有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2)《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是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保 护 其 佥 屋 权 益 的
有 效 凭 证。 当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的 权 利 受 到 侵 犯 时,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可 以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制 止 侵 权 者 的 违 法 行 为。

(3)《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是 确 认 房 产 所 有 权 的 主 要 证 据, 但
不 是 唯 一 的 证 据。 在 房 地 产 诉 讼 中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作 为 认 定 事 实 的 主 要 根 据, 当 然, 如 果 有 相 反
的 足 以 推 翻《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的 证 据, 应 当 以 法 院 调 查 核
实 的 事 实 为 准。

如 某 甲 与 某 乙 为 房 屋 所 有 权 发 生 纠 纷 诉 至 人 民 法 院
打 房 产 官 司,甲 有《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乙 举
出 一 系 列 证 据 证 明 双 方 争 议 的 房 产 应 归 乙 所 有,人 民 法 院
经 大 量 调 查 审 核 确 认 该 案 双 方 争 议 的 房 产 归 乙 所 有。此 案
表 明, 如 果《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与 客 观 事 实 相 违 背,人 民 法 院
应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依 法 确 认 房 屋 所 有 权。

居住用途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年限为70年,也就是说70年后,土地使用权要么补交出让金,要么被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话,地上附着物一并收回。目前这种事情的解决好像还没特别的规定,实际操作与理论总是不太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