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沈炼:我公司是出口退税企业,其中一笔出口行为完成后,客户要求降价,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1:15:29
问题主要涉及到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因为我们是最近开始做出口贸易的,而且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所以不是特别清楚。
我想询问的主要是:
我们能否提交相应的资料给海关,让海关将我们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做一下修改,这样我们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了。
谢谢各位的回复,各位提到的办法我都考虑过了,也向有关的部门咨询过了。
其中:
1、修改关单,基本上是不可行的:因为首先海关很少给改,或者说是可以改,但时间相当长,搞不好连退税的期限都要过了(补充说明,我们公司是新登记的出口企业,必须在报关后90日内申请退税);
2、从下一笔出口中给扣除,这样似乎可行,但是对我们公司不太可行:因为我们有不同的销售途径,出口只是今年开始,想比较一下那一种方式利润率更高一点(事实证明,出口太折腾人,事儿太多,利润也太低),正好我们的客户最近对这种产品的采购告一段落,也就是说,近期我们不会再出口了;
3、用另一票和结汇水单金额相近的核销单去核销:这样做不是特别合适,而且核销其实是可以差额核销的,关键是退税的时候,要求水单和核销单、报关单上的金额都要一致的;
其实比较妥当的办法是,想办法让客户先按照报关单上的金额付汇,差额的部分再退还给客户,但金额不能太大。这样什么问题都不会有了,关键就是看客户能不能协作了。
如果不行,就只能补交差额部分的增值税了。

再次感谢各位的回复。

在下一单货物中扣除减价如何?

如果没有下一单了,你不减价他又能耐你何?毕竟是完成合同后他们的单方意见啊。

外管局和海关的意见是有根据,站得住脚的,每个贸易商都这么改,且不说给国家税收上带来的损失,工作量也加倍了,所以即使是政策允许修改,也会严格把关。简单说就是难为你们一下,看你们是真是假。

例外的情况就是,你们和出口关区的关长很熟,让他们通融一下,因为牵扯到敏感条款,这样的修改,肯定需要得到关长的首肯。

最好的办法是结汇时,用另一票和结汇水单金额相近的核销单去核销,而该票等到有相近的款项结汇时再去核销。因为外管局并不知道你每次结汇的款项对应的是哪些核销单。这样做绝对不会影响退税的

你的意思是货物已出口,外销发票已做,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要求降价,是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不要着急,到外汇管理局做一下差额核销就可以了。具体方法问外汇管理局。如有问题请联系。

请问你具体想问什么东西,是业务操作嘛还是财务处理??

到海关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