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瓜埠的发展:什么是国际专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5:04:23

国际专利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2014年5月,其成员国已达85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85国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我的理解,你说的国际专利,是不是指涉外专利,就是向别的国家申请的专利。
向每个国家申请专利成功后,所获得的专利证书都是由该国家的知识产权部门颁发;
没有哪一个专利证书是拿到后在全世界通用的,你的专利技术要在哪些国家受保护就必须向这些国家递交专利申请;
希望采纳

一、国际专利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2014年5月,其成员国已达85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85国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国际专利申请前需先通过检索一下是否有类似专利,如无则可以准备资料开始国际专利申请。
对上句解释如下: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上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那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
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2014年5月,其成员国已达85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85国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仅仅是简化了申请阶段,但并未包括审查和授权阶段。也就是说,部分人基于“国际专利”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递交一次申请就在所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保护的想法是错误的。
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或选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

一项发明创造除在本国得到专利权,还想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得到专利保护,则必须将该专利在想要得到专利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权利属于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人可以按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即申请人需向他所要寻求保护的每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一份单独的专利申请;或者,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个地方、以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国际申请)可以在几个国家生效,以代替分别提交几份国家和/或地区专利申请。
根据巴黎公约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其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所以美国专利在中国不能得到保护。如果要将美国专利在中国应用,建议您检索是否已有相关的中国专利、其他外国专利在中国获得专利权或进行了专利申请,以免您在中国境内使用该美国专利时构成侵权。

国际专利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