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的读音:法律有关的小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23:02:50
夫妻俩个,男的天天都喝酒,打老婆,还经常去女方家闹事,无理取闹,有一次.丈夫无故又要打老婆,该女被打断左手,无意中拿到剪刀,挣扎,一不小心把丈夫杀害..事后,她去自首.法律虽然是公正的..但是还是判了死缓...男方父母都站在该女的一边求情.因为这个男子是不物正业的人,还打过自己的亲生母亲.以至于母亲腿瘸..法官说,是很同情她.但是情与法是要分开的,但是并不能减刑....
你们认为呢..如果这个男字真的是好人..他的父母为什么要站在女方这一边呢..?

法律能不能掺点人情呢?

1,我认为要客观看问题,首先,所谓的"无意中拿到剪刀,挣扎,一不小心把丈夫杀害"是需要推敲的.你的语言明显带有倾向性,这是法学所忌讳的.

  我相信你说的多数情况是存在的,但是,我认为无意中拿到剪刀,挣扎,一不小心把丈夫杀害的情形是传来的情形,不一定是实际情况.法理中一般不把传来证据作为证据.如果确实是,法官一定很弱智,因为法理上我们都知道防卫过当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刑罚的.而本案中法官显然认定为故意杀人而判处死缓,应当说,我认为她存在杀人的故意,而不仅仅是防卫过当.

  2,她的丈夫再坏,也只是侵害她的身体权,她可以找妇联/公安等机关寻求救济.而不是剥夺她丈夫的生命权.不论她丈夫有多坏也不能因为身体权被侵害而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不论他人的道德有多坏,生命权都是终极权利.他的死亡难道不需要救济吗????

  3,因为她的身体权受侵害就可以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吗??她的行为是道德的吗????

  4,她的权利应当保护,但是,她却自力救济剥夺他人的生命权,难道他人的生命权不需要保护吗?

  5,但是,本案确实判重了,原因可能是事实不象你说的那样是无意间反抗而杀死她的丈夫的,应该是她反抗以后,她丈夫已经被伤害到了,她的丈夫不可能再伤害她时,她激情和愤怒中继续刺向她的丈夫,导致她丈夫死亡.

  6,我推测的情形是她本来是正当防卫,后来实施防卫过当的行为,转化为故意杀人,否则不可能判死缓.由于她有自首情节加上她并不是蓄谋杀人而是被殴打后激情杀人,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判死缓.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10到15年或无期.

  7,不要主观的认为本案的法律与情理道德相冲突.

  还有所谓的有些社会问题用法律来解决时可违背了道德,是错误的,所有的违法的社会问题一定是不道德的,即使它看上去很道德的样子.

  如果法官判的案件合法却不道德,那么有三种可能:
  1,法官判错了.法官错误理解和适用了过时的法律.比如:法官适用的法条是正确的,却没有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比如公序良俗原则.基本原则高于法条........

  2,所谓的道德过时了,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每个时代的道德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解放前有所谓的通奸罪,包括现在的台湾也有,但是,现在中国的法律不认为通奸是犯罪,如果有人告通奸,那么法院当然判无罪.

  3,法条滞后了: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当然也有可能前瞻性),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个道德的法律之法律,所以,可能会放了实际被认为应该入罪的人.那不是不道德,而是为了更大的道德而舍弃小的道德.......

这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提起公诉,我先说我本文拟人的想法,我本人是非常同情的,但是这位男性的做法只能作为审判的参考,不会绝对影响案件的审理,至于您说的情况我想也不应该判死缓啊,当然我不是专业人士,您可以到这里问问 http://iask.sina.com.cn/browse/get_class.php?fatherid=551&classifyflag=0 先注册一个很容易的答复的时间也很短,问题说得具体点 祝你好运吧!! 右面的专家团找专家提问 就可以了

对啊这是自卫啊 不可能判死缓的哦
如果想帮他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应该可以减轻很多
还有如果是男方势力太大建议找报纸记者等等很快就可以解决的(建议先找律师)
除非是事情过后女方再去杀那个男的那样会判比较重

法律要是掺入人情就不是法律了..
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
杀人罪 汉人都是死刑
死缓很好了..死缓期间表现好可以改无期或有期

对啊这是自卫啊 不可能判死缓的哦
如果想帮他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应该可以减轻很多
还有如果是男方势力太大建议找报纸记者等等很快就可以解决的(建议先找律师)
除非是事情过后女方再去杀那个男的那样会判比较重
可能是法官是猪脑子

我觉得应该算正当防卫吧,3楼的,刑事案件不需要人告的,民事案件才需要,刑事案件的原告就是警察作为公诉人。
虽然我不学法,不过,这应该的确是属于正当防卫啊,怎么能判死缓呢?就算不属于正当防卫,那也是误杀啊,死缓是不是过分了点啊?
说偏了,再说情与法,法理容情,但不纵情,我是这么认为的。对于量刑,其实在判罚的时候是有感情因素介入的,但并不起主导作用,所以还是以法为准绳,情最多只是一个量刑的参考标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