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铺会员管理:秦朝的商鞅变法有什么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14:19:46

1、作用
  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2、简介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3、人物简介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质的变化,从奴隶社会变成封建社会,为我国的第一个封建统一的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使我过最早踏入封建社会.走在当时的世界的前列.

奠定了秦国富强和统一六国的基础。

商鞅变法

正是由于它的作用,秦朝的历史才变得如此辉煌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商鞅为维护秦国统治者的利益而推行的一系列变革
措施。
秦国在战国初期,贵族们垄断政权,经济、政治和军事都比较落后,国君权力较小,
国力很弱,国土常常受到别国的侵占。
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轻的国君决心改变秦国的落后面貌,于是下了一道变法
图强的求贤诏令。商鞅就是在这个时候自魏国来到秦国的。
商鞅(约公元前390——338年)贵族出身,因是卫国君的后裔,曾以“卫”为姓,
称作卫鞅。按当时习惯,国君的公子后裔,以“公孙”为氏,所以他又称为公孙鞅。商
鞅这个名字,是他在秦国被封为商君而得的。
商鞅到秦国后,宣传“强国之术”,决心协助秦孝公进行社会改革,因此得到秦孝
公的信任,任命他为左庶长。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国两次公布
了新法,其主要内容有:
(1)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权,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
官爵的等级和待遇。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也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
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凡是进行私斗的,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刑罚。
(2)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鼓励男耕女织,凡
是劳动好,生产粮食和织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赋税。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作官奴
婢。
(4)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
时进行户口编制,实行连坐法,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中互相纠察告发
“奸人”,有坏人不告发的,什伍连坐。
(5)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统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为当时的标准量器,
有利于税收和经济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击了奴隶制旧势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它必然会遭到守旧
势力的仇视和顽抗。因此,变法从开始到最后,一直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
开始,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旧势力公开反对变法。主张“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说什么“依照原来的旧习俗来教导人民,可以不劳而成;根据旧有的制度来治理,官吏
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驳说:“制度和法令应该按照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制定,
治世从来没有一个划一的办法,只要求其便利于国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商汤和周武,
是没有效法古代而称王的;夏桀和殷纣是没有更改旧制而灭亡的。从此可知,反古未必
错,循礼未必对。”最后,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见。
商鞅拟好新法,就要公布了。但是,怎样才能使人民相信呢?经过一番考虑,他让
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竖立在国都的南门,悬赏有能把它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
人们觉得奇怪,不敢搬动。他却接着又悬赏说:“有能搬去的,赏给五十金。”有一个
人把木杆搬到北门,商鞅立刻赏给五十金,以示信用。接着,公布了新法。
这时候,在朝廷内部新旧两种势力斗争更激烈了。当时有人议论新法不便执行的多
至千数。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在幕后唆使太子触犯新法。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破
坏变法。商鞅说:“太子犯法,是老师没有教育好,应该给老师处罚。”于是下令把他
俩一个割掉鼻子,一个脸上刺了字。从此再没有人敢议论新法了。为了保证新法顺利实
行,商鞅还杀了贵族祝欢,把捕获的700多个违法乱纪的坏分子押到渭水边上镇压。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
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
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
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继位。旧贵族马上对商鞅进行反攻倒算,公
子虔等强加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用“车裂”的酷刑处死了他。
商鞅虽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实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国的国势得以
进一步发展,为后来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于359BC及350BC先后颁布两次变法命令,并于施行前徙木立信,威信既立再大力推行改革。第一次多集中在政治方面,第二次则以经济为主。

一、第一次变法内容:

1. 组织民户:重编户籍,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以便征收税项。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犯法,别家必须告发,如不告发同受重罚(连坐法),告发者则赐爵一级。而重编户籍,使由领主控制下的平民,自此变为国君的民户。

2. 加强劳动力及限制父权:所有男丁到一定年龄,必须分家自立,否则加倍缴税,各立门户的用意是加强生产中的自律性,以免相互依赖、劳逸不均。分家以后,各自照料生活,如儿子借入父亲农具,已是很大恩惠,且儿媳可随时责备婆母。其目的在于对家族制中的父权产生限制作用,使人民心目中,国君地位更超然。

3. 奖励军功:凡立军功者,各按功劳大小受爵赏;私斗者则各按犯罪轻皇受罚。并制定军功爵,分二十级,一至八级为民爵、第九级以上为官爵,其中十至十八级为庶长,十九、二十级为诸侯,到二十级才有食邑。人民立功得爵(战阵上斩敌首一级;爵一级),得爵后可享各种优待,以鼓励秦人勇武之风(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4. 崇本抑末(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生产粟帛多,超过一般人产量的得免徭役。工商和游手贫民,连同妻女没为官奴。商鞅的抑末政策,意在防止商贾兼并土地,使秦人民专力从事耕织与战争中求富。同时,令国君独占工商业,也可增强国力。此外,文学游士,属于末业,不许入秦。秦国富强而文化不及东方,这也是一个原因。法家一般代表商贾的利益,商鞅的抑末是在秦国的特殊措施。

5. 变领主为地主:无军功的宗室(领主),一概废除名位,按新的军功规定以第其等级,各依等级占有田宅臣妾(奴隶)。此法令许多无军功的领主因而失去特权,变为民户中的富户。至于有军功的宗室,最高爵不过封侯(第十九、二十等),侯仅收食邑内租税,不直接管理民事,也失去原有的特权。领主制的秦国从此变为地主制的秦国。 商鞅这政策达致中央集权,使国家更趋统一,但这政策必然受到既得利益者(领主)的反抗,以秦太子为首,反对者多至千数,如《史记‧商君列传》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商鞅认为:「法令不行,由于贵戚犯法,要行法先从太子开始。」但因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遂把其师公子虔、公孙贾(领主)行黥刑,第二天新法完全通行,但商鞅亦因此种下杀身之祸。

6. 严刑峻法:法家的政治主张,以严刑峻法为本,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商鞅以信赏必罚为原则,令秦民明其所守,国内秩序井然。

二、第二次变法内容:

350BC,秦自雍迁都咸阳,筑宫阙,并公布法令,商鞅于此时实行编重经济的第二次变法。

1. 实施县制:归并各小都、乡邑,聚落为大县,全国共41县,每县各置县令,县令下设县丞、县尉,掌管全县政事,进一步消除当地领主的残余影响,这政策把地方权力收于秦王,配合中央集权的趋势。

2. 开辟阡陌封疆:商鞅承认各人新辟土地的所有权,按各人所占的土地面积定赋税。所谓「阡」,是田间南北车路,「陌」为东西车路。战国时战争用步、骑兵,甚少用战车,故田间无须再留车路,东方各国的阡陌早已开辟为田地,商鞅开阡陌,除了增加耕地面积,亦为认同中原文化的手段。

3. 划一度量衡及移风易俗:商鞅划一斗、桶,权、衡、丈、尺。令全国货物交易,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此外,因秦是一边远国家,戎狄风俗较多,中原各国的「卑秦」很大程度亦因为此,商鞅遂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俗,如禁父子兄弟同室居住,这两政策使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秦国,与东方各国的距离拉近。

4. 诱导三晋人民至秦垦耕以实国力:秦国地广人稀,邻近的三晋却土狭民众,商鞅明白「民所欲者田宅也。」(《商君书‧徕民篇》),遂悬赏招徕邻国人民到秦国种地,商鞅对这些外来移民,给田宅、免兵役,使专事耕织。这样,秦之生产便由这些移民负责,秦民可完全投入兵役,轮番出战,仍有余力。这政策的意义重大,使秦国足食足兵,有战必胜。

经商鞅两次变法,清除秦原有很多弊端,如宗族制、领主制等(此等制度皆不利于中央集权的推行),并使秦成为先进、富强、统一的国家,为日后消灭山东六国奠定基础。但孝公死后,太子(惠王)即位,车裂商鞅,杀其一家;然商鞅的新法,却大体相沿不变,证明惠王虽讨厌商鞅其人,但仍不得不承认其变法的成功。

三、商鞅变法的成效(变法与秦国强盛的关系)

商鞅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故先鼓励生产令国家富强,另一方面,则推行军国主义,强化战斗力。而变法的推行则依赖法治,藉此也加速中央集权。在文化方面则认同中原文化,以便日后统一中原。

秦国内政上轨道后,商鞅便向外图谋,秦以往曾被魏夺去河西之地,令其势力不得不退到洛水以北,且魏于河西设郡(以重兵防守),更对秦造成威胁,商鞅遂乘魏、齐交兵之际,出兵魏国收复河西之地,更兵临魏都城安邑,获空前大胜。可见商鞅变法使秦之人力、物力皆富足,确能于战争中孕育有利条件。

1. 《史记‧商君列传》谓:「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 《战国策》谓:「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3. 贾谊《过秦论》谓:「当是时也,商君佐之(孝公),内立法度,务耕织,修战守之具,外连横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地。」

4. 李斯《谏逐客书》谓:「孝公为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文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5. 杜佑《通典》谓:「秦孝公用商鞅,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天下无敌。」

6. 《荀子‧强国篇》记商鞅死后秦之民风谓:「入境观其风俗,其声乐不流,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其百吏肃严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抚,古之吏也。出于其门,入于宫门,出于宫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惕然莫不公然而公也,此古之士大夫也。」

除《通典》外,皆为与商鞅年代相约之人,其记载的属当代史,除可信外,亦能明白当时变法的成效,及时人对变法之评价。可知商鞅变法实为中国历史上的变法运动中,较为成功的一次。

四、商鞅变法的成功因素:(简述)

1.顺应变法的潮流,加上秦位处西陲,避开外力干扰;且秦固有文化低落,易吸收较高的文化。

2.秦孝公全力支持,绝对信任商鞅。

3.有充裕的时间,施行十年,令百姓能适应及接受

4.厉行法治,赏罚分明,人民知所遵守。

5.重农抑商,令百姓温饱,故获人民拥护。

6.商鞅具全盘计划,如徙木立信,先奖励生产与军功,然后才迁都求出击。

商鞅变法

正是由于它的作用,秦朝的历史才变得如此辉煌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商鞅为维护秦国统治者的利益而推行的一系列变革
措施。
秦国在战国初期,贵族们垄断政权,经济、政治和军事都比较落后,国君权力较小,
国力很弱,国土常常受到别国的侵占。
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轻的国君决心改变秦国的落后面貌,于是下了一道变法
图强的求贤诏令。商鞅就是在这个时候自魏国来到秦国的。
商鞅(约公元前390——338年)贵族出身,因是卫国君的后裔,曾以“卫”为姓,
称作卫鞅。按当时习惯,国君的公子后裔,以“公孙”为氏,所以他又称为公孙鞅。商
鞅这个名字,是他在秦国被封为商君而得的。
商鞅到秦国后,宣传“强国之术”,决心协助秦孝公进行社会改革,因此得到秦孝
公的信任,任命他为左庶长。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国两次公布
了新法,其主要内容有:
(1)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权,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
官爵的等级和待遇。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也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
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凡是进行私斗的,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刑罚。
(2)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鼓励男耕女织,凡
是劳动好,生产粮食和织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赋税。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作官奴
婢。
(4)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
时进行户口编制,实行连坐法,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中互相纠察告发
“奸人”,有坏人不告发的,什伍连坐。
(5)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统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为当时的标准量器,
有利于税收和经济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击了奴隶制旧势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它必然会遭到守旧
势力的仇视和顽抗。因此,变法从开始到最后,一直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
开始,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旧势力公开反对变法。主张“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说什么“依照原来的旧习俗来教导人民,可以不劳而成;根据旧有的制度来治理,官吏
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驳说:“制度和法令应该按照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制定,
治世从来没有一个划一的办法,只要求其便利于国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商汤和周武,
是没有效法古代而称王的;夏桀和殷纣是没有更改旧制而灭亡的。从此可知,反古未必
错,循礼未必对。”最后,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见。
商鞅拟好新法,就要公布了。但是,怎样才能使人民相信呢?经过一番考虑,他让
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竖立在国都的南门,悬赏有能把它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
人们觉得奇怪,不敢搬动。他却接着又悬赏说:“有能搬去的,赏给五十金。”有一个
人把木杆搬到北门,商鞅立刻赏给五十金,以示信用。接着,公布了新法。
这时候,在朝廷内部新旧两种势力斗争更激烈了。当时有人议论新法不便执行的多
至千数。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在幕后唆使太子触犯新法。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破
坏变法。商鞅说:“太子犯法,是老师没有教育好,应该给老师处罚。”于是下令把他
俩一个割掉鼻子,一个脸上刺了字。从此再没有人敢议论新法了。为了保证新法顺利实
行,商鞅还杀了贵族祝欢,把捕获的700多个违法乱纪的坏分子押到渭水边上镇压。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
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
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
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继位。旧贵族马上对商鞅进行反攻倒算,公
子虔等强加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用“车裂”的酷刑处死了他。
商鞅虽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实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国的国势得以
进一步发展,为后来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于359BC及350BC先后颁布两次变法命令,并于施行前徙木立信,威信既立再大力推行改革。第一次多集中在政治方面,第二次则以经济为主。

一、第一次变法内容:

1. 组织民户:重编户籍,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以便征收税项。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犯法,别家必须告发,如不告发同受重罚(连坐法),告发者则赐爵一级。而重编户籍,使由领主控制下的平民,自此变为国君的民户。

2. 加强劳动力及限制父权:所有男丁到一定年龄,必须分家自立,否则加倍缴税,各立门户的用意是加强生产中的自律性,以免相互依赖、劳逸不均。分家以后,各自照料生活,如儿子借入父亲农具,已是很大恩惠,且儿媳可随时责备婆母。其目的在于对家族制中的父权产生限制作用,使人民心目中,国君地位更超然。

3. 奖励军功:凡立军功者,各按功劳大小受爵赏;私斗者则各按犯罪轻皇受罚。并制定军功爵,分二十级,一至八级为民爵、第九级以上为官爵,其中十至十八级为庶长,十九、二十级为诸侯,到二十级才有食邑。人民立功得爵(战阵上斩敌首一级;爵一级),得爵后可享各种优待,以鼓励秦人勇武之风(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4. 崇本抑末(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生产粟帛多,超过一般人产量的得免徭役。工商和游手贫民,连同妻女没为官奴。商鞅的抑末政策,意在防止商贾兼并土地,使秦人民专力从事耕织与战争中求富。同时,令国君独占工商业,也可增强国力。此外,文学游士,属于末业,不许入秦。秦国富强而文化不及东方,这也是一个原因。法家一般代表商贾的利益,商鞅的抑末是在秦国的特殊措施。

5. 变领主为地主:无军功的宗室(领主),一概废除名位,按新的军功规定以第其等级,各依等级占有田宅臣妾(奴隶)。此法令许多无军功的领主因而失去特权,变为民户中的富户。至于有军功的宗室,最高爵不过封侯(第十九、二十等),侯仅收食邑内租税,不直接管理民事,也失去原有的特权。领主制的秦国从此变为地主制的秦国。 商鞅这政策达致中央集权,使国家更趋统一,但这政策必然受到既得利益者(领主)的反抗,以秦太子为首,反对者多至千数,如《史记?商君列传》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商鞅认为:「法令不行,由于贵戚犯法,要行法先从太子开始。」但因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遂把其师公子虔、公孙贾(领主)行黥刑,第二天新法完全通行,但商鞅亦因此种下杀身之祸。

6. 严刑峻法:法家的政治主张,以严刑峻法为本,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商鞅以信赏必罚为原则,令秦民明其所守,国内秩序井然。

二、第二次变法内容:

350BC,秦自雍迁都咸阳,筑宫阙,并公布法令,商鞅于此时实行编重经济的第二次变法。

1. 实施县制:归并各小都、乡邑,聚落为大县,全国共41县,每县各置县令,县令下设县丞、县尉,掌管全县政事,进一步消除当地领主的残余影响,这政策把地方权力收于秦王,配合中央集权的趋势。

2. 开辟阡陌封疆:商鞅承认各人新辟土地的所有权,按各人所占的土地面积定赋税。所谓「阡」,是田间南北车路,「陌」为东西车路。战国时战争用步、骑兵,甚少用战车,故田间无须再留车路,东方各国的阡陌早已开辟为田地,商鞅开阡陌,除了增加耕地面积,亦为认同中原文化的手段。

3. 划一度量衡及移风易俗:商鞅划一斗、桶,权、衡、丈、尺。令全国货物交易,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此外,因秦是一边远国家,戎狄风俗较多,中原各国的「卑秦」很大程度亦因为此,商鞅遂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俗,如禁父子兄弟同室居住,这两政策使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秦国,与东方各国的距离拉近。

4. 诱导三晋人民至秦垦耕以实国力:秦国地广人稀,邻近的三晋却土狭民众,商鞅明白「民所欲者田宅也。」(《商君书?徕民篇》),遂悬赏招徕邻国人民到秦国种地,商鞅对这些外来移民,给田宅、免兵役,使专事耕织。这样,秦之生产便由这些移民负责,秦民可完全投入兵役,轮番出战,仍有余力。这政策的意义重大,使秦国足食足兵,有战必胜。

经商鞅两次变法,清除秦原有很多弊端,如宗族制、领主制等(此等制度皆不利于中央集权的推行),并使秦成为先进、富强、统一的国家,为日后消灭山东六国奠定基础。但孝公死后,太子(惠王)即位,车裂商鞅,杀其一家;然商鞅的新法,却大体相沿不变,证明惠王虽讨厌商鞅其人,但仍不得不承认其变法的成功。

三、商鞅变法的成效(变法与秦国强盛的关系)

商鞅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故先鼓励生产令国家富强,另一方面,则推行军国主义,强化战斗力。而变法的推行则依赖法治,藉此也加速中央集权。在文化方面则认同中原文化,以便日后统一中原。

秦国内政上轨道后,商鞅便向外图谋,秦以往曾被魏夺去河西之地,令其势力不得不退到洛水以北,且魏于河西设郡(以重兵防守),更对秦造成威胁,商鞅遂乘魏、齐交兵之际,出兵魏国收复河西之地,更兵临魏都城安邑,获空前大胜。可见商鞅变法使秦之人力、物力皆富足,确能于战争中孕育有利条件。

1. 《史记?商君列传》谓:「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 《战国策》谓:「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3. 贾谊《过秦论》谓:「当是时也,商君佐之(孝公),内立法度,务耕织,修战守之具,外连横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地。」

4. 李斯《谏逐客书》谓:「孝公为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文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5. 杜佑《通典》谓:「秦孝公用商鞅,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天下无敌。」

6. 《荀子?强国篇》记商鞅死后秦之民风谓:「入境观其风俗,其声乐不流,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其百吏肃严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抚,古之吏也。出于其门,入于宫门,出于宫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惕然莫不公然而公也,此古之士大夫也。」

除《通典》外,皆为与商鞅年代相约之人,其记载的属当代史,除可信外,亦能明白当时变法的成效,及时人对变法之评价。可知商鞅变法实为中国历史上的变法运动中,较为成功的一次。

四、商鞅变法的成功因素:(简述)

1.顺应变法的潮流,加上秦位处西陲,避开外力干扰;且秦固有文化低落,易吸收较高的文化。

2.秦孝公全力支持,绝对信任商鞅。

3.有充裕的时间,施行十年,令百姓能适应及接受

4.厉行法治,赏罚分明,人民知所遵守。

5.重农抑商,令百姓温饱,故获人民拥护。

6.商鞅具全盘计划,如徙木立信,先奖励生产与军功,然后才迁都求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