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生修仙录贴吧:如何理解财富创造和财富分配的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6:21:27
越具体越好因为这是一篇论文

学习和认识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正确理解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的关系,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
1?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
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必须有对象。只有在生产劳动中创造了价值和财富,分配才有对象。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把两者绝对地对立起来,也不能等同起来。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没有使用价值,也就没有价值。这种使用价值与价值相统一的社会产品即是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由于价值的创造不是孤立地进行的,总是与财富的创造过程结合在一起的,离开一定的财富创造,也就说不上价值创造,于是人们往往就不注意把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区别开来,甚至把两者混为一谈。实际上,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从质的方面来讲,价值的创造只是同劳动有关,其实体是抽象劳动的凝结。而财富的创造则同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有关,其实体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的产物。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并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如马克思曾引用过的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的土地是指自然物,我们可扩展理解为除劳动以外的如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或其他必要的生产条件。而这句话的含义就是只有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创造出财富来。再从量的方面来讲,价值量的增加与财富量的增加并不都是对应的,只有当社会(部门)劳动生产率不变时,随着劳动量的增加,价值量的增加和财富量增加才是一致的;当着社会(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情况就不一样了。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定时间内创造的财富量会成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地增加,在这个过程中价值总量不变,而单位产品(财富)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反而会大幅地减少。这就是劳动生产率与使用价值量成正比,与单位产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基本原理。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就要进一步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具体因素。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有劳动者的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分工、协作、劳动组织、生产管理等)形式,生产资料的质量与效能,自然条件的优劣等。其中劳动者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及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以及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形式都同科学劳动有关,会创造更多的价值,而生产资料的质量与效能不论怎样高,只是把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并不会创造新的价值,然而高质量与高效能的生产资料与劳动结合却能创造更多的财富。自然条件也同样是如此。这正是价值量增加与财富量增加并不对应的原因所在。
2?价值分配与财富分配
生产劳动的结果既创造了价值同时又创造了财富。因此分配对象也就必然包括价值与财富两个方面,或曰分配既包括价值分配又包括财富分配。然而人们在习惯上总是单纯地把劳动——价值——分配相联系在一起,认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只有创造价值的劳动者才有权利参与价值分配,否则就是不劳而获,就是剥削。把价值分配与财富分配等同起来,加上现实的分配是通过货币工资来实现的,而货币又是价值的代表,货币单位元角分是劳动时间或价值量迂回曲折的转化形式,就进一步强化了上述习惯的看法。实际上价值分配就如同价值一样,只是理论上的抽象,单纯的价值分配就如同价值创造一样,是不可能孤立进行的,它必须与财富分配结合在一起才是实在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诚然,货币工资表现为价值分配,但这种分配毕竟是分配的中间环节或必要的途径,而不是分配的终结,更不是消费的实现。也就是说货币工资持有者只有应用货币去购买到他们所需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相统一的产品,分配过程才算结束,才算进入消费领域。马克思在论述按劳分配时并没有把价值分配作为理论根据,更没有孤立地把价值作为分配对象,而是以社会总产品分配作为理论根据,并把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的个人消费品作为分配对象的。这进一步说明,我们讲分配对象,不能抽象地讲价值分配,而必须以使用价值与价值相统一的财富为分配对象。
3?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
既然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共同创造了财富,那么劳动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也就必然享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这就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问题。
按劳分配是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其内容和要求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按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社会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要素分配就是指按资本、土地、劳动力、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给其所有者作出的贡献以应有的回报,这也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实际上,按劳分配也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中,只是由于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特殊作用,才把它单独列为一种分配方式。我们这里所说的按要素分配,就是指按劳动之外的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实际发挥作用的其他要素进行分配。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并提出按劳分配的设想距今已经有一百多年,许多情况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我们认识和理解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关系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深理解:第一,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着重论证了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源泉作用,其目的主要是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基础,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对资本、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并未重点展开阐述。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技术、管理、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现出来,我国要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要发展先进的生产要素,重视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巨大作用,因此也就必须重视和强调按要素分配的问题。第二,马克思当初设想的是生产资料归社会统一占有的单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成员向社会提供的只有劳动,并无其他生产要素,因而也就只有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我国现实状况是,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外,尚有其他所有制形式,社会成员除向社会提供劳动而外,并可提供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即使劳动者所取得的货币工资,也不都是用于个人消费,积余部分还可用于储蓄或转化为其他投资,构成生产要素的一部分。因此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也必然要求参与收益分配。第三,马克思当初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单一的产品经济,不存在商品和市场问题,也就不存在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要素可作为商品并进入市场的问题。我国现实情况是,既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更要进一步培育生产要素市场。这就意味着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流通并在生产经营中投入和使用,都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对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支付代价,使所有权得到实现。这就是说,市场化必然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第四,马克思当初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劳动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因而作为分配尺度的劳动在量和质上也是统一的社会标准。我国现实分配情况是,国家提供政策指导,实际分配是以企业作为基本单位。而企业分配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即使同一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在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都会存在收益分配方面的差距。生产经营状况好坏及经济效益的高低,固然与行业特点以及其他条件有关,但决不可忽视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如果某企业有充裕的资金,采用先进的机器、设备、材料和工艺,那么它就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同时也可以创造更多的超额利润,因而在分配上理所当然要考虑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在一定条件下还应对它们作适当的倾斜,以激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投入。
综上所述,其它生产要素与劳动结合共同创造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相统一的财富,而分配的对象实际上也是财富,那么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及实际贡献参与财富分配就像劳动者凭借劳动参与财富分配一样,是顺理成章和无可非议的事。
当前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讨论相当活跃,各种观点也不尽相同,这是很正常的现象。我们认为在深化研究和认识过程中,似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正确的理论,不论时代怎样发展变化,劳动的概念怎样扩大,劳动的具体形式及劳动产品怎样多样性,劳动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非劳动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虽然(下转第29页)
(上接第17页)不只是把原有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而且是新价值创造及新财富创造的必要条件,但是它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价值的源泉,否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因而也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第二,要坚持在实践中发展的观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之所以是科学的,就在于它不仅受着实践的检验,而且也必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譬如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直接的体力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马克思在论述劳动创造价值时,主要就是指直接创造物质产品的体力劳动。虽然当时马克思已经提出“一般科学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没有也不可能回答我们今天所遇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包括科学劳动本身及其功能。应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和回答在高新科技条件下现代科学劳动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相关的问题,这正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时代要求。第三,要坚持理论研究不能代替政策认定的观点。理论研究要为政策提供依据,政策认定归根到底要符合理论研究成果。但是理论研究又不能代替政策认定。理论研究的任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规律,要解决的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政策认定的任务是要协调事物变化和主体行为的关系,要解决的是行不行的问题。理论研究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对现行政策的诠释,对现行政策的理解也不能简单地套用既成的理论原则。变化着的实践推动理论的发展,发展了的理论指导新的社会实践。这是我们在学习和认识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应该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