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记叙文大全 初中:一个题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8 04:42:22
某企业9月发生一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原材料成本与计税价格相同为2万元(不含税),税率为17%,9月增值税销项税10万元,进税项7万元。请问该企业9月应纳增值税额?
总监同志..问下哦..
那我的转出直接做营业外支出..可不可以?

根据税法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题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不得抵扣进行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额 = 2 * 17% = 0.34万元

则,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 10 - (7 - 0.34) = 3.34万元

关于补充问题。

题中非常损失原材料的会计处理应当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23 400元
贷:原材料 20 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400元

按照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应该把原材料损失的部分增值税进项转出。
1、销项税=10万元+2*0.17(进项转出)=10.34万元;
2、进项税=7万元;
应交增值税=10.34-7=3.34万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题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不得抵扣进行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额 = 2 * 17% = 0.34万元

则,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 10 - (7 - 0.34) = 3.34万元
回答者:acco125125 - 总监 八级

PS.不能直接做营业外支出

不知道。不好意思,打扰。
我只是想让自己的积分能够多一点,因为我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