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奔腾g4400:我怎样才能讨回公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5:12:50
我妈52岁双目失明,为一件小事去找A(中年女人)商量,发生口角,被A打到在地,后来我爸介入,A拿出菜刀,再随后A的老公及叔子帮架,把我老爸打成轻伤(筛骨骨折),事发后A方无人问津,法医鉴定结果我妈为轻微伤,我爸为轻伤,但没有现场拍照等证据,在当地派出所立案,未作任何处理,让我直诉法院,怎样才能尽快让A方受到处罚?请各位法律界老兄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去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需要提供:A方伤人的证据,及伤势鉴定。没有现场照片,可以找见证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院如果认为A方的主观和客观要件尚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先单独就人身伤害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再回去找公安机关,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A方做出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或者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该级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该级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既然有法医鉴定了,督促派出所立案。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注意时效啊,不得超过一年。
祝你好运!

如果有司法鉴定是轻伤,那么派处所就不应该不处理,我觉得你应该去派所上级机关反映,督促派所尽快解决,这样要么就是派所按伤害案件处理A,要么就是派所从中调节,A方赔给你钱。

到法院一哭二闹三上吊,然后给A家人背后黑砖胸前刀,

先去做伤害鉴定,参照一下《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确定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标准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记得要求先予执行,就是要求法院让对方先支付你的医药费,这样对方处于被动,可能会与你庭外和解,你占据主动。
如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标准,则提起民事诉讼。

故意伤害中的轻伤是自诉案件,你可以去法院自诉。

同时,应该看看公安局有没有把A伤人的事情固定下来,如果没有,还是可以要求他们继续处理的。实在不行就跟他们说,只要你们把伤害的事实固定下来,我们自己去告。他们不予处理可以向上级机关和警督反映。你妈是残疾人还可以把残联拉出来撑腰,叫他们督办、支持起诉。

自诉可以附带民事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