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老张角:用工单位对上岗员工收取押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5:32:07
用人单位收取服装押金、工作牌制作费、培训押金(但实际并未进行任何培训)、管理押金,并且在辞职的时候拒不退还这些费用,我应该用劳动法中的第几条来要求公司退还这些费用?应该找哪些相关部门?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一般由劳动局的监察科或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处理此类纠纷,也可以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实践中较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据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时候,要求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劳动者可拒绝执行;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收了押金的,则应当立即退还押金给劳动者,不然的话,劳动者可凭劳动合同书和押金收据向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退还押金。

楼上的你经常糨糊……

关于保证金(押金)的问题劳动法里没有提到过。

只有在劳动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中有,明文规定不得收取劳动者的保证金。

拿相关收据找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

《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可以收取抵押金,培训费等形式的费用,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关键要看你手中有没有收取你抵押金的凭证,如果有事情就好办多了,你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记得带上你的收费凭证复印件及原件。如果没有你就要举证,那也不是难事,劳动行政部门会处理的,我就是从事这项工作的,有不明白之处还望海涵。

一般正规的是没有收取押金这一条的,收取押金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问题的.具体的法律条款我不知道.你可以找劳动部门帮你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