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明王陵发掘记:利用传真签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0 08:25:54
把合同写好后,用传真发给客户签名,再传回来。这样的合同法律上认可吗?有那位试过?请发表见解,要有法律依据哦~谢谢啦!

应该没有问题.只要有客户的签名和公章,不过一定要清楚.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http://www.zgbxb.com/contract_gb.htm#i2

中国法律对“书面形式”合同的解释范围包括传真合同。
(1)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对“书面形式”,性质的要求;
(2)传真方式在技术上比电报和电传容易被伪造的弱点是可以用证据调查手段弥补的;
(3)在传真手段已十分普逼使用于国际贸易的情况下,有充分的理由确认传真合同为“书面合同”的法律地位。

认可的

合同法上有原条文,放心

法律上是认可的。
可以采用,不但是传真,电子邮件都是被认可的。

法律是认可的,我们公司大部分都是这样操作,简单不需要当面去签,就可以采取这种方法。

用过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