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无是什么意思:资本家是怎样剥削工人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3: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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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过程是劳动者通过有目的的活劳动,运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改变自然界的物质形态创造出满足人们需要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一般条件,劳动过程是一切社会所共有。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工人一无所有,只有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工人在资本家的支配和监督下劳动,他们的劳动隶属于资本家。第二,劳动产品也属于资本家所有。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同时还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增殖过程,而价值形成过程则是价值增殖过程的基础。因此,为了弄清剩余价值是怎样生产出来的,必须先考察价值形成过程。价值形成过程是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恰好等于资本家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价值,这个劳动过程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以皮鞋厂为例。资本家要生产皮鞋,就要先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假定生产一双皮鞋需要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包括材料的价值和工具因磨损所转移的价值)为10元,每天劳动力价值为3元,等于6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6小时生产一双皮鞋,即6小时生产的一双皮鞋应该付给工人劳动所得3元。在6小时内,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和保存了生产资料的价值(10元),另一方面,他在做皮鞋的过程中消耗了脑力和体力,6小时形成了新的价值(3元)加入到皮鞋中去,这样生产过程结束时,资本家就得到价值13元的皮鞋,他把皮鞋卖出去,得到的依旧是13元,结果生产物的价值等于资本家垫支资本的价值,资本的价值没有增殖,资本家收入一无所得,这仅仅是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

  资本主义的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家的本质是惟利是图,生产不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资本家是不会干的,他们是不会做无利可图的事情的。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价值形成过程,而且必须是价值增殖过程。那么,价值的形成过程怎样才能变成价值增殖过程呢?仍按前面假定,劳动力的家伙子仍为3元,工人只用6小时就可以把这部分价值创造出来。但是资本家花了3元购买了工人一天的劳动力,这一天的使用权就归他。因此,他是不会让工人只干6小时的,而是强迫工人干更多的时间,创造更多的价值。假定现在工人劳动不足6小时。而是12小时,这样情况就发生了变化。12小时可以做2双皮鞋,在12小时内,一方面工人的劳动转移了生产资料的价值(20元),一方面又创造了新的价值(6元)。这样生产过程结束时,资本家就得到了价值26元的两双皮鞋。两双皮鞋的价值26元比资本家垫支的23元资本多出了3元,这3元就是剩余价值。这样,价值形成过程就转化成了价值增殖过程。

  以上是资本家使用最明显的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绝对的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绝对剩余价值”。其次,资本家为了剥削更多的剩余价值,除采取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外,还用提高劳动强度的方法来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让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消耗更多的体力和脑力。从劳动支出来看,提高劳动强度和延长劳动时间并无本质区别,也属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

  在资本主义初期到二战结束的这一段时间里,以上分析确实深刻地揭露了资本家是怎样剥削工人的。无疑在这段时间里,剩余价值理论是科学的。

??把私营企业主和资本家等同起来,一个根深蒂固的理由,就是认为他们和资本家一样,利用自己对资本的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是剥削者。私营企业主到底是不是这样的剥削者?

资本家是剥削者,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虫,这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要阐述的核心思想之一。消灭剥削阶级的主张就是由此而阐发出来的。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一个庞大的理论逻辑体系,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难看出,今天我国的私营企业主和马克思所指的资本家有着根本的区别。

首先,从资本积累看,私营企业主的资本主要源于他们的劳动所得,这是和资本家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的一个科学之处,是它戳穿了资本家致富靠勤劳、靠节约的谎言,揭露了资本主义掠夺和资本家不劳而获的本质。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完全不是这样的。他们的原始积累绝不是靠掠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抓住机遇,依靠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靠勤劳积累了资金,发展起来,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也是靠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逐步积累。马克思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戳破的假象,在我们今天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恰恰是事实。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也确实存在钻国家政策空子,利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积聚不法之财的现象,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因为这极少数而把整个阶层都看作资本家,至少在方法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从生产过程看,私营企业主普遍参加劳动,这是不同于以往资本家概念的又一个突出特点。调查表明,私营企业主不但普遍参加劳动,而且参加的通常还不是简单劳动,而是复杂劳动。像投资活动、管理劳动、科技劳动,策划营销活动等,都是复杂劳动的具体形式,并且都含有大量的创新劳动。过去我们对这种劳动的巨大能量估计不足。虽然马克思曾把这类劳动与简单劳动区分开来,称之为复杂劳动,认为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或自乘,但总的看来,受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实事求是地说,他对这种劳动的估计是不够充分的。今天,在科技革命推动下,在脑力劳动越来越占举足轻重地位的情况下,我们已经有了能够更加科学地认识这个问题的条件。同样的一批工人,同样的素质,同样的劳动强度,但如果管理者的水平有差距,可能导致一个企业的破产,工人失业,而另一个企业则获得迅速的发展。在这里面,一般劳动的贡献微乎其微。特别是在科技企业,一项新技术的开发,可能会使一个企业起死回生,跳跃式发展,这种独有的、垄断性的劳动在创造价值过程中的作用,是简单劳动、甚至一般的复杂劳动都无法相比。

再次,从分配看,私营企业主按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也是私营企业主不同于资本家的一个突出特点。在过去的观念里,利用资本获取所得就是无偿占有,就是剥削。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显然简单化了。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促进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手段。不能把由此获得的收入简单地看作剥削所得,因而也就不能把私营企业主根据出资多少分配的部分所得都看成是剥削。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炒股票得到红利、在银行存款拿利息不算剥削,而投资产业获得合法利润以及通过风险投资获得回报却是剥削。尤其是,在人力也被看作是资本的情况下,这种看法就更显不科学了。其次,在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能创造出比其他生产力要素高得多的价值。因此,私营企业主运用自身掌握的先进技术(包括经营管理)所获得的收入也不能看成是剥削所得。这部分收入有时是很丰厚的,会给普通劳动者带来心理上的某种不平衡,但不能以此来判定这些收入属于剥削。

此外,即使是和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资本家相象的那部分被称为剥削的所得,也不能完全等同看待。这是因为,两者所处的制度环境完全不同。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决定了私营企业主在分配中要受到各种制约。例如,国家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对分配进行调节,可以大大降低分配中不合理的现象。遗产税、消费税的征收,实际上是通过社会再分配手段,使看上去已经分配到私营企业主手中的财富又回到社会。国家可以规定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比例等。此外,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政治权利等等,都可以通过国家权力予以保护。所有这些,在马克思所说的那个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不存在的。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确存在着剥削现象,我们也绝对不能断言私营企业主没有剥削。特别是目前,我国不少私营企业主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加上我国法律还不够完善,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中不同程度存在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克扣工人工资、工人必要的生活环境和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现象。这些当然是剥削,而且有的还是极其残酷的剥削。但是,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通过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干预加以解决。因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就拿一百多年前的具体结论来套今天的现实,把今天的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等同于过去的资本家阶级,显然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