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专业的认识:增值税发票为什么可以抵扣进项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2:41:48
这里边什么数学关系,完全不懂,还请举例说明。谢谢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只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此外,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首先你要了解增值税的是什么意思.增值税就是对货物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比如你买进原材料,目的是做产成品,而带来利润,原材料做成产品后就增值了,所以增值税就是对这部分的增值而预先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算就这样算就可以了,里面还包括很多东西比如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说起来很麻烦,自己找书看一看.

开出去的发票金额是10万,其中税额是17000元(增值税发票)

买来东西花掉5万,其中的税额有8500元(增值税发票)

这个月只需交纳税额8500元

增值税上缴的时候是用你的销项税减去你的进项税,进项税是说你买含税的商品时,你承担了一部分税,是你不应该承担的,缴的时候,减去

简单说:
增值税是就货物生产,销售价值增值的部分征税
1 我购进了5元材料,生产完销售时卖了10元,这时征税额为:(10-5)*17%=5*17%=0.85元
2 但是税收实务中无法准确核算增值额(10元-5元的部分),于是就把征税的公式分解:10元*17%(销项税)-5元*17%(进项税)=1.7-0.85=0.85元
3 增值税分销项和进项主要目的是便于核算,监管。
这样讲好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