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振涛五金喷涂厂:请懂法律的来帮一下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1:51:13
现有祖遗房一幢,其房产证上仅有两位老人名字,现男主人已然去逝,女主人健在,两位老人生有二男、二女四人,其女主人因某事曾口头答应将这幢房子赠于其中一子(长子),现其长女之子(现健在的女主人的外孙)想用钱将该房子买入其名下。
问:1、将与谁签定房产买卖合同
2、房产怎么样才能合法成为其财产,要通过怎么样的变更手续
3、如果得纳税将到国税局还是地税局:
其三方面问题望有关法律人士给予解答。
注:该房子为二老的夫妻共同财产,现男主人已经去世,那么该房产有二分之一为男主人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应属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妻子及子女来继承,女主人只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权,如其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同意出卖(书面形式,最好是公证),女主人就有权处分该房产,购买人可与之签定购房协议,否则,女主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效。l

1.买卖合同当然是跟老太太签...签不签的可不能强迫人家

2.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签完合同到房管局登记办证去

3.......~=v=~ (没钱买房的人飘过)

应该是交地税、交易税..?

- -||| ..受教了~~错误答案我也不改了,放着现现眼吧~提醒自己别要动不动嘴里跑火车..想都不想就说...

1.找老太太和其他继承人一起签,房产证是老太太和老爷子的名字,但是老头死后房子是大家继承的遗产,现在没分割属于共同共有性质嘛。
2.去房产局过户就行了,很简单。物权变动必须登记嘛,必须去房管局过户,但是要缴税。
3.要缴契税,属于地方税。房管代收的,不要你自己去跑地税局吧。
老太太说赠与房子给长子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了,毕竟房子有一半是老爷子的遗产,四个子女都有份额。

买房合同应当和女主人、二子、二女共同签定。因为房子原为男主人和女主人共有,男主人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属于男主人的部分房子进行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按份继承后女主人、子女各享有6/10和1/10的所有权。处分共有的房产应当先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先进行分割。否则,女主人无权单独作出处分决定。女主人口头答应赠予其外孙房子的行为不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更,除了处分权的缘故,还因为不动产所有权变更是要经过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但是经过分割后,女主人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所有权赠予外孙,或者和子女协商后作价补偿取得房子所有权后再赠予,接受赠予也应当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所有权。

1.房屋买卖合同应和老太太极其子女一起签: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先生和老太太的,二人对房屋各占有一半的所有权。老先生去世后房屋的一半所有权平均分成五份,即老太太和四个孩子一人一份。现在房屋所有权人为:老太太占3/5,四个孩子各占1/10。
2.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变更其所有权。
3.应该交纳地税。

1老太太以及其子女一起签: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先生和老太太的,二人对房屋各占有一半的所有权。老先生去世后房屋的一半所有权平均分成五份,即老太太和四个孩子一人一份。
2.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变更其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签完合同到房管局登记办证。
3.应该交纳地税。

就那点财产,叫我说老人愿咋办就咋办,有必要搞的脸红脖子粗吗?我们姊妹就是这么处理的.让老人高兴,多活几天比啥都强.有本事自己去挣,没本事就凑合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