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改革强党建:股金、红利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1:45:18
XX公司由家庭二兄弟组成,其中大儿子的股份是有夫妻共同财产组成。后来,该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增值不少,其表兄弟徐XX此时也投进5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该公司也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现大儿子夫妻离婚,其妻要求分割财产同时也愿意退出公司经营管理。请问:其妻子除了能得到相当于自己投资注册公司的资本外,能否得到现有公司的红利(流动资金)???
如果能得到红利,应采取哪种比例???(表兄弟参股前、后的比例)

谁能证明这个大儿子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单是只有大儿子、小儿子和表弟。妻子最多只能证明她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但是无法证明其是股东啊?股东名册上没她的名字,她就不是股东!
现在妻子只能以分割共同财产的名义,取得大儿子在公司的一半股权份额,然后根据现在的分红标准(就是表弟入股后的标准)取得红利。
如果她是写入股东名册的,那就按照股东转让股份办了。至于红利,除非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日期才能分红,要求提前分红是不行的。在分红日期前转让股份的,自然不能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