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键盘 打希腊字母:《刀锋》是一本什么样的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8:35:42
作者是谁?写的是什么时期什么内容?

《刀锋》 [英]毛姆/著 周煦良/译
译者序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英国现代著名小说家和剧作家,一八七四年一月生于巴黎英国大使馆。他的父亲劳伯特·奥蒙得·毛姆,当时在驻法英国大使馆任法律事务官。毛姆生下时,他父亲已有三个儿子,他是家庭中最小的成员。他八岁丧母,十岁丧父,因家中无人照顾,被送往坎特依叔父处居住。在他渡过英吉利海峡,第一次登上祖国的土地时,他简直不会讲什么英语。由于这个缘故,法语和法国文化一直影响着他。一八九七年,他因染上肺疾,被送往法国南方里维埃拉疗养,开始接触法国文学,特别是莫泊桑的作品。一八九一年,他去德国海德尔堡住了九个月,在大学里听过古谱·费希尔讲授叔本华的哲学和文学课;一八九二年,在伦敦圣托马斯医院学医;学医期间,曾赴伦敦兰贝斯贫民窟当了三个星期的助产士;这段经历使他动了写作的念头。一八九七年,他医科毕业,同时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小说《兰贝斯的莉莎》。这部写贫民窟女子莉莎悲剧性结局的小说受到批评界的重视,特别是文坛耆宿艾德蒙·戈斯[注]的赞扬,使毛姆决心放弃行医,从事文学创作。他听了安德鲁·郎格[注]的错误劝告,为写历史小说而游历西班牙和意大利,但是,这期间写的小说和短篇很少成功。一九○三年回国后,他的剧本《正直的人》被戏剧学会搬上舞台,但并未引起重视。直到一九○七年,他的剧本才以《弗莱德理夫人》上演,首次获得成功;一九○八年,他竟有四部剧本同时在伦敦西城的剧院上演;伦敦的滑稽杂志《笨气》还为此登载了一幅漫画,画着莎士比亚看了墙上满贴着毛姆剧本上演的海报,带有恐惧的表情咬着拇指头。人们很容易会设想,经过这次意外成功,毛姆当会象肖伯纳一样以剧本写作为终生事业,但是,不然,他并没有放弃写小说的企图,而且在他的小说获得成功并在经济上使他得到生活保障之后,他于一九三三年反而放弃了剧本写作;然而,他不但从不反对自己的小说和短篇小说搬上银幕,而且还从中襄助。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能试行作这样的解释:一部小说或电影的成功取决于广大的读者或观众;评论家的毁誉可以起一点影响,但是,群众仍旧是决定性的。一个剧本的成功常要看上演时的卖座率,特别是第一晚演出后的舆论反映,而伦敦西城那些剧院的“第一晚”观众,也就是伦敦上流社会的交际界人士,一个剧本的生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操在这类人的手里。毛姆的后半生,特别是在里维埃拉购买了一幢豪华住宅之后,虽则招待不少英国上层人士,甚至皇亲国戚,但对欧洲的上流交际界人士却有他的看法。他在《刀锋》中介绍醉心于欧洲交际社会生活的美国人艾略特·谈波登时,有这一段话:
……以艾略特的机伶,决不会看不出那些应他邀请的人多只是混他一顿吃喝,有些是没脑子的,有些毫不足道。那些响亮的头衔引得他眼花缭乱,看不见一点他们的缺点。……这一切,归根结底,实起于一种狂热的浪漫思想;这使他在那些庸碌的小小法国公爵身上见到当年跟随圣路易到圣地去的十字军战士,在装腔作势、猎猎狐狸的英国伯爵身上见到他们在金锦原侍奉亨利八世的祖先。
这一段话不妨说也代表了毛姆对这些上流社交人士的看法。他放弃戏剧的写作等于是对这些上流交际界的蔑视。
一九一五年,毛姆的自传性小说《尘网》出版。一个在战争期间和他同住一卧室的达斯蒙德曾经亲眼看见毛姆审阅这部小说的校样;他把这部小说列为与班内特的《老妇故事》,海明威的《永别了,武器》,威尔斯的《吉普斯》同样经得起时间淘汰的现实主义小说;这个评价,除掉《永别了,武器》在时代上稍晚,不应列入外,对《尘网》是适当的,而且也为后来的许多评论家所承认。但是,后来竟有人认为《尘网》是毛姆唯一能在文学史上占一席地的小说,这就不对了。《尘网》虽然是在一次大战的第二年出版,但仍属于英国爱德华时代文学;它的构思是在一次大战前,但是,便在它问世的一九一五年,欧洲人对这次大战的认识和后来的认识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当时,英国人对战争的艰苦性大概认为与南非波尔战争差不多,不会动摇大英帝国的基础;法国尽管在作战开头时失利,但毕竟顶住了,绝不会料到这次战争对欧洲文明产生那样深远的影响。《尘网》是一部杰出小说,但不应视为毛姆的唯一代表作。毛姆应属于两次大战期间的代表作家,虽则他和海明威
所代表的“迷惘的一代”有所不同。
http://www.freehead.com/viewthread.php?tid=54794

此外,还有周伦佑的《刀锋》系列组诗
http://et.21cn.com/love/shangbanshen/2003/12/23/1391501.shtml

《刀锋》写的是参加过一战的年轻的美国飞行员拉里,他在战争中曾遇险,他的战友因救他而牺牲,他的心灵因此而深受触动,对罪恶,不幸,生与死,永生,人生意义等问题都发生了疑问。因此在复员归国以后,他拒绝工作,也拒绝上大学,决心到美国文化的源头欧洲,到巴黎去把问题弄清楚。而他的未婚妻伊萨贝拉对此并不理解,她的母亲和舅舅首先对拉里的人生选择表示不满,在无法改变拉里之后,进而阻止拉里和伊萨贝尔的婚姻。

两年以后,他们在巴黎再度见面,原来拉里在巴黎大学和法国国家图书馆附近租了房子,别的什么也没做,住在那里专门研究法国文学,学拉丁文和希腊文,为的是能够阅读古罗马和古希腊原著,他还研究神秘主义哲学。他告诉自己的未婚妻说“我想弄清楚上帝究竟有,还是没有。我想弄清楚为什么世界上会有恶。我想要知道我的灵魂是不是不灭,还是我死后一切都完了。”但拉里丝毫没有意识到他的未婚妻追求的是豪华的物质生活和世俗的荣耀,上流社会的浮华世界和日常生活以及女人的虚荣和美貌。她根本不能理解他的精神困惑危机以及人生选择,根本不能走进他的内心世界,不能理解那种纯精神的沉思的探索人生和世界的奥秘的内面化的生活,那种精神的无边无际的遨游和飞翔。也就是说他们完全是两种类型的人,拉里在她眼中完全是不可理喻的疯子。他吸引她的也许是超凡脱俗的气质和性感的身体以及男性气质,但嫁给现在的拉里,过牛马不如的底层的贫困生活,她是感到恐惧的。她觉得拉里这样下去没有出息,没有前途,因此解除了与拉里的婚约。

无疑,拉里是爱伊萨贝尔的,但与生命的终极关怀相比,爱情并不是不可以抛弃的,他平静的接受了这样的结果,虽然伊萨贝尔性感迷人,富有青春的活力。但拉里在巴黎并没有找到他想要的东西,他因此决定要一个煤矿去体验生活,在那里他结识了一个波兰的神秘主义者,半年之后两人结伴到德国流浪,他们通过帮农民干活获得食物,最后在波恩呆了一年,在那里他接触了一个天主教神甫,并学到很多东西,但上帝也并不能拯救他。

最后他搭乘海轮做为一个船员到世界各地去流浪,终于在印度一呆就是五年,结识了印度苦修的圣徒,领会了吠陀经义和印度婆罗门的经典《五十奥义书》,接受了佛家的轮回观念,通过修炼使精神与绝对(大梵天,估计类似于中国道家的“道”,不知道是否如此?)合为一体达到一种超升和无限的至乐境界,从而摆脱世俗名利和物质欲望的诱惑,获得精神的自由和内心的宁静。最后,他回到美国,决定在纽约当一个出租汽车司机,仿佛“大隐隐于市”的现代隐士,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应该说本书是典型的传统的现实主义的写法,毛姆固守传统,拒绝了现代主义的一切手法,比如内心独白,意识流动,多角度叙事,时序颠倒等。而且仍然把讲故事和塑造人物作为小说的目标。在〈刀锋〉中,除了拉里之外,伊萨贝拉的虚荣,嫉妒和为了美貌和风采不遗遗力以及强烈的性欲望,他的丈夫格雷则头脑简单而善良,只知道做生意发财,体现了典型的美国社会主流价值观,艾略特则一心想挤进上流社会的圈子,把自己的价值和尊严寄托在与社会名流的交往上面,完全依赖他者和外在的东西,他热中于各种宴会,当他老了以后,别人不再邀请他之后,他突然感到非常恐慌。在临死前还对一张请贴耿耿于怀。还有一个老是跟画家同居最后自己也成为画家的女子苏珊·鲁维埃,因该说这也反映了巴黎艺术家圈子的一个侧面。有伊莎贝儿的同学,索菲·麦唐纳,因丈夫和儿子在车祸中丧命,被夫家放逐到巴黎来过着堕落的生活,终于被不逞之徒杀害。其实她在自己的少女时代也曾是个理想主义者,喜欢写诗,同情底层社会的不幸者,为理想的社会以及公正而斗争过,最后家庭和理想都破灭,而拉里为了拯救她,曾产生宗教般的献身冲动,却被伊萨贝尔阻止。

有人说作者讽刺了上流社会的虚伪,的确,毛姆羡慕拉里的生活和追求,那也许是他的理想,但他说:“我是个俗人,是尘世中人;我只能对这类人中麟凤的光辉形象表示景慕,没法步他的后尘。”严格意义上讲,虽然他对艾略特等略有讽刺之意,有些许幽默却并不刻薄,并且在各种生活方式和追求之间,他并没有明显的褒贬,有一种理解和宽容,一种善意的眼光。显然,他认为世界是丰富的,而人生来不同,各种追求之间很难有什么高下之分,全看各人自己的选择。“一把刀的刀锋是很难越过的,所以智者的解脱之道是很难的”,这是毛姆在篇首引用的《五十奥义书》中的一句话,难道说人的解脱就象从刀锋上走过,那么书中谁解脱了呢?拉里?在书中,只有他是智者?我个人觉得拉里探索人生终极意义和解脱之道中从肉体的流浪到精神的流亡与沉思冥想也正是我的人生理想,所谓“在路上”是也。

与〈月亮与六便士〉一样,作者在本书中依然采用了第一人称叙事,作者自己在小说中出现,作为一个与主要人物没有什么特殊关系的旁观者来讲述故事。〈月亮和六便士〉以高更为原型,而他的另一主要代表作〈人性的枷锁〉是自传性的作品,显然,毛姆并不擅长想象和虚构,而喜欢以真人真事为原型敷衍成篇。另外,我觉得除了第一人称叙事和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外,他的这三部小说都有与歌德的〈浮士德〉相同的主题,那就是探索人生道路和解决精神困惑和意义危机,这似乎是毛姆一以贯之关注的问题。(《月亮和六便士》中的斯特克兰德在四十岁的时候抛弃家庭和良好的职业到巴黎和塔希提岛去画画,《人性的枷锁》中的“我”当神甫,学画画,当会计,最后学医,都是在寻找自己的位置和如卡夫卡所说的适合自己的“食物”,令人吃惊的是,他们都是得其所哉,看来毛姆并不愿意让自己也让读者失望,总是给出一个大团圆的美好结局。)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小说中对一些细节的关注,比如伊萨贝拉坐在车上看见拉里毛茸茸的手而性欲勃发的细节,给人留下的印象都是非常深刻的。

最后就是翻译者周煦良先生认为拉里是以维特根斯坦为原型的,他的理由主要是以下几点:

“小说开头叙述拉里在俱乐部图书室里死啃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而维特根斯坦讲课时绝不引用别的哲学家的话,但却时常提到威廉·詹姆斯;有一天,甚至告诉学生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第××页讲的什么,使学生们听了都感觉诧异,这是一。

其次,小说写拉里最后把自己的一点财产分散给人,维特根斯坦的父亲死后,留给他一笔很优渥的财产,维特根斯坦全拿来分给富有的亲朋,他的怪理由是富人得到才可以免受金钱的腐蚀,而小说中也没有提到拉里散金的对象是些什么人,这是二。

还有,维特根斯坦平日绝少与人交往,凡是大学社交生活和哲学界各种活动都绝迹不参加,这和拉里不喜欢社交活动也有相似之处。”我不知道西方学者是否也如此看法,如果仅仅是以上几点理由的话,我觉得还是有一些勉强。最多只能说从维特根斯坦那里作了一些借鉴,却难于跟具体的人对上号。

说句实话,楼上的人读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