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城壹号:我国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规定每筐30只共一百筐。但我国按照习惯每筐50十只。请问这是否构成违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6 16:03:15
国际贸易问题

首先我很奇怪如果你很明确了解每筐50只的惯例但还是按照每筐30只签约,签约完了又想按每筐50只包装,那么签约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出异议呢?

这里如果你不按照合同包装肯定是违约的行为,违的就是你和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

但是违约并不是任何时候都会对你产生强制执行力的,比如,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包装违约责任的时候,比如采用信用证结算而又没有在信用证中注明包装要求的时候,这时候,只售给你的违约带来了一些借口。特别是在后面的一种情况下,你完全可以按照自己对包装的理解任意包装,而不必担心可能因此而带来的信用证拒付问题。

如果只是单单违背了出口合同,而又不存在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外商想要追究你的责任,也得费很大的力气呢。

当然违约。外商可以因此拒绝收货。还是按合同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