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os kvm使用:口头合同算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22:03:02
我是重庆人,在家时老板打电话叫我来他那里干活。说好的可以干三个与 可来只干里20几天 没活干了
现在又不给工资 工资一拖再拖 我该怎么办???
我在湖北大冶武钢铁矿华冶公司
我该怎么办
有这里劳动局的电话吗??

我的意见:
1、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讲的,可能算事实劳动关系。
3、如果证明或者计算工资标准有困难,看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或者临时工种的一般标准,实在不行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少。
4、解决途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然后申请仲裁;实在不行,早早离开(止损)

算的,

哪些情形下,不宜采用口头合同?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寻求解决

只要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口头合同是有效的,你的情况,你和雇主订立的口头合同是成立且有效的,但发生纠纷后证明起来就比较困难,你和老板订立口头合同是是否有第三人在场,这样比较容易证明,就算没有,如果诉之法院,法官也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推断劳动雇佣关系的存在,不过这种情况最好就是找劳动仲裁部门解决,否则解决的成本太高。

首先,你们这样的口头合同是成立的。其次,你们之间发生了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更可以证明合同已成立了。所以,合同成立,这一点毫无疑问。法官或者仲裁庭都能够认定的。
问题在于,如何讨回你的工资。可以到网上查当地劳动局的电话,也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处理,到当地清欠办或者信访办请求处理。到年底了,各地的清欠工作力度会大些,所以抓紧向清欠办或信访办或者当地政府部门投诉吧。

没用吧,必须要有工作合同,口头有什么用,记住这个教训吧, 同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