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班级》作文:北京居民首次申办港澳通行证需要提前40天办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3 04:31:54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1.北京市居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除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外,需准备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

2.领取申请表

您准备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领表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

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bjgaj.gov.cn→网络便民服务→表格下载

3.填写申请表

您在填写《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时应注意:

1) 填写《申请表》1份,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2) 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3) 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 位;

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6)“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7)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8)“领取证件方式”请按需选择填写;

9)“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10)“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1)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是须报备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4.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提交申请前请先到指定照相室免费拍摄证件专用照片(办理二次签注免此步骤)。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报备人员仍须盖章政审);

4) 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译公司译为中文);

5)申请第二次签注手续时,免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只需提交有效的证件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即可办理;其他事由除提交有效的证件和《申请表》外,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根据赴港澳事由,您需要准备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

1) 探亲

<1>探亲范围:被探望亲属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或其随行家属。

“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 探亲签注:探亲签注分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三类。探望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申请人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 探望危重病人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一次签注;其他探亲申请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3>相应材料:

a.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及签注的复印件;

b.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及随行家属,须提 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地区签发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及相应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提示:以上探亲人员首次申请时还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c.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

地区探亲,凭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申请三个月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

d.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凭《中 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其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的直系亲属可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三个月多次赴香港签注及一次赴澳门探亲签注。

e.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亲,凭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可办理一个月一次赴港澳探亲签注。

2) 商务

<1> 受理范围: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和经营单位须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年度检验。

外省(市)人员在京只限申请港澳商务。

<2> 需提交的材料:

商务签注分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

申请14天一次商务签注:

* 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 申请人与企业(经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合同、聘书和雇员证等工作关系证明;

* 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京的暂住证明和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 本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提交申请表、派遣函和通行证,免交其他材料(只限于北京市居民)。

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

* 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 申请人与企业(经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合同、聘书和雇员证等工作关系证明;

* 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京的暂住证明和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 本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提交申请表、派遣函和通行证,免交其他材料(只限于北京市居民)。

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外国(中国)投资公司、外国企业驻京办等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1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企业)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需先到公安机关填写《备案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后,领取《企业(机构)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册》方可办理。

办理登记备案时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企业备案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纳税证明

4.需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需备案人员的在职证明

*办理时只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企业(机构)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册》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即可办理。

*非北京市户籍人员申办1年多次商务登记备案时需提交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

*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外国(中国)投资公司、外国企业驻京办等单位中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代表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证书可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先到公安机关填写《备案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后,领取《企业(机构)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册》方可办理。

*办理时只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企业(机构)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册》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即可办理。

*非北京市户籍人员申办3年多次商务备案登记时需提交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曾办理过1年多次签注并多次使用。

3) 培训

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交复印件。该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期限凭“进入许可”确定。

4) 就业

应聘香港就业或其随行配偶和子女,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签注方法和进入期限同培训类。

5) 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请到我市有权组团赴港澳游的旅行社直接申请证件及签注或单独申请签注。须提交该社全额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条形码来办理。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可申请访问签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或二次往返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6) 就学

赴香港就学的,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签注时限以“进入许可”为准。赴澳门就学的,须提交澳门地区院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签注时间根据学习期限确定,最长为1年。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在澳门就学的凭有效的证件《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澳门学习签注和所在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证明,可申请赴香港“其他”类的一次签注(签注分14天一次、1个月一次和3个月一次)。

7) 访问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可申请访问签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即可,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或二次往返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8) 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港、澳的应提交相应证明。签注分14天、1个月和3个月三类,签注时间即为在港、澳停留时间。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申请被受理后,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6.申办加急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的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的证明;

2) “进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3)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7.领取证件

申请受理后,请在5个工作日以《取证回执单》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证件。领取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证件(签注)费后取证。取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赴港澳签注自签发之日起自动生成3个月的有效期,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签注自动作废,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8.哪些人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 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 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 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