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政府网:再问道关于合同法的,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12:30:33
红桥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可以使用红桥商场的名义与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2000年12月百货组以红桥商场的名义与利华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100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百货组自行提货,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百货组按约派人到服装厂提货,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出租 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烧毁。
问:(1)百货组以红桥商场的名义与利华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上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谁享有、承担?
服装被全部烧毁的损失由谁承担?

1.有效,商场是适格的主体
2.百货组以红桥商场的名义与利华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由红桥商场享有、承担。内部约定违法无效。
3.合同约定百货组自行提货,风险自交付起归于红桥商场。已经提货,路途上损毁,所以红桥商场承担风险。

1 有效
2 权利、义务由商场承担,因为是以它的名义签的合同
损失由买方承担,因为: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有效
2、红桥商场承担权利义务,红桥商场的规定属于内部约定,对外无效。风险由红桥商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