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先锋的先进人物:关于销货退回的发票退还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1:18:35
我方销售一批轮胎(2000万)给某公司,并开具相应发票给对方。由于合作双方老总发生矛盾,该批轮胎被退回,但发票却未退还我方,时间已过近2个月,对方称发票已作账务处理,无法退还,我方要求其到税务主管机关开具《进货退回和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便我方冲减税额。但对方不予配合,请问对此情况有何法律法规?除了举报、诉讼该如何应对?

因为你方销售涉及增值税,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不上税条件只有:1、业务发生当月发票退回,2、跨月情况下申请开具进货退回证明。
由于增值税的抵扣管理主要集中在抵扣是否真实、合理前提下的程序控制。因此对你方遇到的此类纠纷问题就没有涉及。很难获得相应的税法支持。相应的税务征收法规也是规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对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涉及,要解决开具证明的问题,只有寻求税务机关私下帮忙了。
比如,你方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通过与税务机关沟通让税务机关代为索取。

对方给你付货款了吗?如果没有你为什么要开发票呢?像这种情况你只能举报了。税务局一查对方就傻眼了。

我同意sunfeid的说法,但你还可以向对方的税务局举报---对方虚进货品,虚抵进项税额

如果对方帐务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的话,你举报也没有大用,我分析可能你们有货款纠纷,还是让老板去协商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