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y me:关于夫妻婚前房屋所有权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7:17:13
如丈夫一方在婚前准备好房子(已用自己名义购买),后结婚,婚后夫妻将原有房子变卖,重新购买新房(仍用丈夫名义)。
请问按照新的婚姻法,此时的房屋所有权还是算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吗?如果离婚的话,女方是否没有要求分割房屋的权利?

结婚前的房产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在结婚时对房产有约定除外.
结婚后该房产仍然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房屋变卖后的所得也是男方个人财产.
根据2003年12月25日的司法解释: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
根据第一条,此时的房产中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假设原来属于男方的房屋卖了10万,婚后从新购买的房屋是15万,这15万中有5W是属于增值部分,增值的5W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

重新购买的房屋是双方的,离婚女方有权分割。

婚前的财产不会转化为个人财产,所以卖房所得中未超过原购买价的部分仍为个人财产,超过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
新购房全部用男方个人财产而未使用共同财产的,仍为男方所有,离婚的话“原则”上归男方所有,但是男方应当证明使用的是其个人财产。使用了共同财产或男方不能证明使用的是他的个人财产的,新房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