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friends是谁设计: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8:39:08
案例分析:1988年,许某经介绍与陈某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子女.经查系陈某有不育症.许某与陈某商量,为能得到后代,可否先短期离婚,待许某与他人结婚生育后代后,再与陈某复婚,所生子女由陈某抚养.不久,经人介绍,许某认识了离异的妇女姜某.许某直截了当的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并表示如果能为其生育一子,并迅速离婚,则离婚后将补偿姜某10万元,如果国是女孩则补偿6万元,但要求离婚后姜某不得再看望所生子女,该子女由许某和陈某抚养,姜某放弃监护权,而且必须保守孩子的身世秘密.三人共同起草了一份协议,并由三人签字认可.一年后,姜某为许某生了一个儿子,随即许某要求与姜某离婚,姜某也得到了10万元钱.不久,陈某和许某又重新登记结婚,由于陈某没有照管孩子的经验,孩子经常生病,姜,偶听说后心里非常难过,一偶然的机会姜某看到了儿子.2001年,7月,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白决儿子归她抚养.
问: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3请从法理,法律角度对本案进香分析4.请为姜某和许某写一份起诉壮和答辩状并府上相关证据.5.就本案谈谈自己的感受.

触及到婚姻法
孩子最终的抚养权是父亲.
感受是跟买卖人口没区别.

主要法律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应该判给姜某。因为法律在孩子抚养权上尊重其亲生母亲的意愿。

主要法律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应该判给姜某,他们3个起草的协议没有证人证明,没有到公正处公正,是不能生效的

不要让我回答看了我会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