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不懂离人泪免费txt:宋代的政区分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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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宋代的具体版图

中国古代政区的演变

  一、战国秦汉时期的郡县制
  郡县制形成于春秋战国。郡的普遍设置在春秋晚期,起初多设在边远荒凉之地,因而郡的面积较大,但地位比县要低。后来出现在郡设县的情况,于是郡的地位有所提高,由低县一等演变为高县一级,最终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秦统一后,郡作为军事防备区的历史相应结束,而转变为中央和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郡守既是军事长官,也是行政长官,另设郡丞、郡尉协助管理行政和军事事务。郡县乡里的地方行政体制最终定型。
  秦统一全国后,废除分封制,把郡县制确定下来,推行到全国各地。秦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余郡。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其长官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等。郡守掌管全郡政务,郡尉掌管郡中军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工作。一郡之内辖若干县,设县令或县长,掌管全县政务。另设县尉掌管军事,设县丞协助县官并负责司法。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设三老掌管教化,啬夫管司法和征税,游徼管理治安。乡以下的基层组织是里,设里正和监门。郡县的长官亦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的推行对于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套统治机构,好象一张庞大的权力网,从中央到郡、县、乡、里以至什、伍,层层控制,整个权力集中到中央,再通过中央集中到皇帝,对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有显著作用。
  二、汉代州制的创立
  西汉前期,郡国大量增加,中央感到不易统辖,便试图采取一套新的建制。汉武帝时,根据《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有关“九州”的记载创立州制,在全国设立了冀、兖、青、扬、幽、并、荆、豫、徐、凉、益、朔方、交趾十三个州。另设司隶校尉部,管理畿辅及其附近地区。东汉时,省并朔方刺史部,改交州刺史部为交州,又为各刺史部设立固定的治所。当时十三州部共辖105个郡国。西晋时,州的建置又有增加。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全国有十九个州,辖173郡国。与西汉的情况相比,西晋时期的市、州有了显著增加。两汉时江南不过四州,南北比例为三比一;西晋时,江南增至九州,南北比例几乎达到二比一的地步。州的演变过程表现出中央和地方权力的矛盾。西汉初置州之际,便有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州置刺史,刺史可以监督郡太守,但它的职位比太守为低。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一跃而成为封疆大吏,遂失去了立州的本意,使州最终失去了它原来的重要作用,变成了和郡一样的机构。
  三、唐代“道”的功能
  唐初州郡较多,太宗时虽有并省,贞观十三年(639)就有州府358个,比隋时几乎增加了一倍。 这样多的郡府,若不加以区划,便很难有妥善管理。故贞观元年(627)在并省州郡后,因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在十道的基础上,将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把江南道分为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另外,又在关内道里的京师周围划出京畿道,在东都洛阳的周围划出都畿道。
  唐朝道的划分显示出南北地方的发展已经到了大体平衡的地步。因为贞观时的十道,秦岭和淮水南北正好各为五道。唐朝中期以后,方镇分立,其辖区也称为道。元和时全国有47节镇,也就是47道。但这时的道与唐初划分的道已经完全不同了。总的说来,唐代的道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
  四、宋代的“路”
  为了扭转地方权力过盛的不良影响,宋代推行了路的制度。宋代路的制度确定于太宗淳化五年(994),其后颇有变动。通常人们按照元丰(1078—1085)末年来区划,定为23路。各路统辖若干府、州、军监。府州为前代旧制,军为与军事有关的地方。监则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具体些说,在这23路中,共有京府4,次府10,州242,军37,监4。
  宋朝各路的划分,显示出这一时期的地理情况和以前又有了不同。唐代十道南北各半。宋朝二十三路中长江、珠江流域居十五路。黄河流域只有八路。虽说是因为宋朝与唐朝的版图不同,但长江和珠江流域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
  五、元代“省”制的确立
  行省制度创立于元朝。从有关资料来看,行省不是监察性质的区划,也不是纯粹的地方行政的派出机构。据《元史•地理志》载,元世祖平宋之后,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一,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其十行省为: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湖广、岭北、辽阳、北东。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统辖路和直隶府州。
  明朝不设中书省,京师附近以直隶为名(南北两直隶)。在两直隶外,于元代各行省另派承宣布政使。因而所在的行省就被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不过习惯上仍称“行省”。终明之世,两直隶及十三布政使司,分统之府140,州193,羁縻府19,州19,又有土官宣慰司11,宣抚司10,安抚司22,招讨司1,长官司119,蛮夷长官司5。
  到了清代,仍沿明时旧制,虽继续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但一般都以省或行省相称。清初废南直隶之名。康熙之初为十八省。其后至光绪九年设新疆省,十三年设台湾省,三十三年更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甲午战后台湾沦陷,故终清之世,共有二十二省。

宋行政区设路、州、县三级,各路长官设掌军民之政的安抚使,掌财政的转运使,掌司法的提点刑狱公事。州长官为知州,县长官为知县。重要的州设府,府长官为知府。
宋朝的领土比唐朝小得多:其北界已退至今山西的河曲、岢岚、原平、代县、繁峙和河北的阜平、满城、容城、霸州及天津市区一线,西北与西夏以今甘肃兰州、靖远、宁夏同心及陕西北部的白干山一线为界,西南今大渡河以南的川西南、黔西和云南是大理国境。可是就在北宋境内,由初期的约3000万人口增加到了后期(11世纪初)的1 亿左右。

摘 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宋代发解试解额的演变过程,分析了固定解额制产生的原因和实施办法。接着通过对部分州郡解额的考察,指出固定解额存在着地区不平衡的问题,并分析了发达地区士人在获解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仍然大批赴试的原因。最后,文章论述了固定解额制所造成的一系列弊病,指出由于官员子弟享有参加发解的某些特权,所以固定解额制不仅不能充分选拔人才,而且也是不够公正和合理的。
关键词:宋代;科举;解额

作者简介:裴淑姬,女,韩国诚信女子大学校史学科讲师、历史学博士。
作者单位:裴淑姬(韩国诚信女子大学)

参考文献:

〔1〕《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13。
〔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后简称《长编》)卷18。
〔3〕《长编》卷33。
〔4〕《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16。
〔5〕《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20.
〔6〕参见李弘祺(Lee,Thomas H.C.)The Social Significance of the quota system in Sung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Journal of the institute of Chinese Studies,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3,1982.
〔8〕《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17。
〔9〕《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17。
〔10〕《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20。
〔11〕参见何忠礼《科举制度与宋代文化》,载《历史研究》1990年第5期;拙文《宋代地方官兴学活动的特点》,1998年韩国东洋史学会秋季学术发表会发表。
〔12〕《宋史》卷10《仁宗二》。
〔13〕参见《水心别集》卷13《科举》。载《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出版
〔14〕据《明史》卷70《选举二》载,南卷包括应天(南直隶)、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湖北、湖南)、广东的考生。
〔15〕《司马光奏议》卷15《贡院乞逐路取人状》,治平元年奏上。
〔16〕参见荒木敏一《宋代科举制度研究》,第102—107页,日本同盟舍1969年出版;近藤一成《关于宋初国子监、太学》,载日本《史观》第113辑。
〔17〕《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5。
〔18〕《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10。
〔19〕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2,
〔20〕《宋史》卷156《选举志二》。
〔21〕《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9。
〔22〕《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22。
〔23〕《宋会要辑稿》选举3之15。
〔24〕《长编》卷120。
〔25〕《长编》卷47。
〔26〕《宋会要辑稿》职官13之12。
〔27〕《至元嘉禾志》卷7《科举》。
〔28〕《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5—17。
〔29〕据《梦粱录》卷4《解围》条载:“杭城辇毂之地,恩例特优。
〔31〕陆游《老学庵笔记》卷5。
〔33〕《文献通考》卷30《选举考三》、《庆元条法事类》卷76《当赎门·罚赎》、《明公书判清明集》卷11。
〔34〕参见拙文《宋代特奏名制的实施及其特点》,载《东洋史学研究》第58辑,1997年版。
〔35〕姚勉《雪坡舍人集》卷7。
〔36〕《宋会要辑稿》选举15之7—8。
〔37〕《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31—34。
〔38〕《闲居诗话·周总认父》。
〔39〕《梦粱录》卷4《解闱》。
〔40〕《宋会要辑稿》选举5之23。
〔41〕《宋会要辑稿》选举5之7。
〔42〕《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3《取士》;《文献通考》卷42《学校考三》
〔43〕《宋史》卷157《选举三》。
〔44〕参见《吴郡乡举题名式》所载关于平江府的情况。

出版日期:200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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