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流程的目的:请问甲与商场的合同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乙与商场的合同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为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0 19:51:39
如某商场打出广告上标明a商品的价格为180,其他商场价格为500。电脑商品价格为1000。可是当甲去买这种商品准务付款时发现广告将该商品的价格印错实际为480元,遂要求甲补足价款,甲拒绝。而乙是未成年人,到商场买回电脑的实际价格为10000。乙家长要求退货,而遭商场拒绝。
本人也知道广告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但就其上述情况来看,就不清楚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要约邀请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甲与商场的合同尚未成立,甲因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存在重大误解,商场未同意与其完成买卖合同.甲要么需补足价款要么不要购买该商品.乙属于未成年人,本身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其对外所签合同需其监护人认可.不管他买的商品价格有没有问题,乙家长都可要求退货.且乙购买时所付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明细相差过大,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乙家长是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

这种案子我碰到过,是商场的责任。因为是商场把价格弄错的。责任方是商场。消法里有有关的明文规定。你可以查查,也可以找消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