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道mono和stereo:法律问题,请帮助我!重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6:16:07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本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请说明根据什么法处理!还有理由请详细点!!(合条件的外加多50分.重酬!)谢谢!

无效婚姻,是指因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新婚姻法规定导致无效婚姻的有以下4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中第(4)项未到法定婚龄,是指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最低婚姻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
结婚已过两年,女方的年龄已达法定年龄。主张无效的婚姻情况已不存在。结婚登记实质上也是民事上的一种契约,如其它民事合同一样。这种婚姻属于当事人隐瞒了年龄,但在其他结婚条件都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婚姻只是年龄有所不足,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早晚必然达到法定婚龄。当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如果双方默认,无必要一律视为无效婚姻宣告撤销,他们的婚姻可以继续有效;如果双方或一方反悔,不愿继续共同生活的,则可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但对宣告撤销之前双方已达法定婚龄的,应承认他们曾有过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不会支持婚姻无效.
法院不得支持乙的请求.
原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中第十条(未到法定婚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中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女方此时已经21周岁。
只能提起离婚诉讼~!

判决 婚姻无效 并在财产上给予一定处罚
且由双方承担
男方不承担处离婚以外的 任何刑事责任因乙方当年以满18周岁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有效。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新婚姻法规定导致无效婚姻的有以下4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中第(4)项未到法定婚龄,是指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最低婚姻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
结婚已过两年,女方的年龄已达法定年龄。主张无效的婚姻情况已不存在。
“未到法定年龄”是指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登记实质上也是民事上的一种契约,如其它民事合同一样。这种婚姻属于当事人隐瞒了年龄,但在其他结婚条件都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婚姻只是年龄有所不足,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早晚必然达到法定婚龄。当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如果双方默认,无必要一律视为无效婚姻宣告撤销,他们的婚姻可以继续有效;如果双方或一方反悔,不愿继续共同生活的,则可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但对宣告撤销之前双方已达法定婚龄的,应承认他们曾有过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效,yoce说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