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要结婚了祝福语:案例,同志们说一下理由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0:59:42
原告王某与李某、张某、林某决定共同出资建立一家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本地的旅游市场。四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制定了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均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李某出资货币200万,张某出资货币100万,王某与林某各出资货币50万。他们在公司中所占股比例为50%、25%、12.5%、12.5%。(2)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与风险。李某、张某、林某依协议足额缴纳了出资,王某因对旅游市场经营前景没有太多把握,
在出资时举棋不定,支付10万后,就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出钱。李某通过买通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出了四人共出资400万的证明,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获得了法人营业执照。一年后,公司经营效益不错,年终分配时,王某要求按照12.5%的比例分配利润,同时补齐了出资。而李某、张某、林某认为王某没有足额出资构成违约,并在股东会议决议终将王某出资的10万元退回,取消王某的股东资格和分配公司利润的资格。为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确认其股东资格,要求补齐40万元的出资差额给公司,参加公司赢利分配。

好在虚假出资额不大,不然非判个虚报注册资本罪不可.
1、王某出资不到位,应首先承担未出资到位的民事责任即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那么王某实际是否为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成立过程符合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同时因为工商部门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王某实际具有公司的股东身份。
3、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利益与风险的一致的原则,如果股东未实际交纳出资就不能实际参与分红,本案件中,王某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分红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