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生产:住房的交户使用时间法律是怎样界定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6:53:52
我的房子交户时间合同上是3月30日,建筑商在8月份才完工,我估计开发商的验收合格证最早也只能在9月份拿到手,可是在4月初我见民工在我所购房内大小便,我就安了防盗门,开发商就要我签了入户通知单,请问,象我这种情况,交户使用时间法律是怎样界定的。难道真的象开发商所说以入户通知单为准吗?
叩请赐教。

那个入户通知单你签了吗?不能签的哦。合同规定3月底交房。按照房地局统一格式的合同应该规定了延期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你在门口安了防盗门不代表你入住,验收房屋应该有一系列手续,要重新测量面积还要缴纳维修基金等费用的。验收不合格不能算房主接收了房产。房产开发商可能是怕交延期违约金所以催你们签入户通知单。

交付使用时间应该是合同约定的时间。这种情况下是开发商违约,应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