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设计店铺:开办费是一次记入损益还是分5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0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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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开办费的摊销问题,目前我国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是不同的。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结转后,“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应无余额。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另外,在发生开办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等

2.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计入各期应税所得额中。

3.基于上述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一次性全额摊销企业的开办费。但是,在计算企业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企业应税所得额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另外,将开办费不按规定计入期间损益而转入待摊费用的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关于开办费的摊销,新旧会计制度差异比较大。根据2000年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在企业筹建期间,除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之外的费用记入“开办费”,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记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但此前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计入“递延资产”,在生产经营后不超过5年内分期摊销。

在企业筹建期间,除固定资产外的一切费用记入‘开办费“
借: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记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可以做为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