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漏洞要不要清理:2006年新的各种工资级别的缴税率是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2:33:04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税 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200元)+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分级计算)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可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速算扣除数见附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该月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中国公民张某2000年度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后的余额为1200元,1—11月每月已纳个人所得税各10元。年终时,除当月工资外,一次取得全年12个月的奖金4800元,张某2000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1200-1000)×5%]+(4800×15%-125)

  =10+595=605

起征额调整到了1600元,但是税率没有调整,和以前一样的。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还是不太明白,能在详细一点吗?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