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利用制作方法:法律相关人士进来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1 09:16:29
丁某和李兰结婚后不久丁某去世,李兰却怀有身孕,此时,丁某的弟弟认为李兰是克星,便动手打了李兰,李兰不服气,找娘家人把丁某弟弟打成重伤,李兰被判处3年徒刑,缓期四年。此时,李兰生下一女,但不久又夭折了,后来,丁某的弟弟把李兰竿出家,并把丁某的楼房和2万块钱占为己有,李兰不服,于是上诉,请问李兰是否有继承劝?为什么?夭折的婴儿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判决?

1.李兰对其亡父有继承权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夭折的婴儿有继承权 法定的应该未尚未出生的婴儿预留份额
3.刑事案件上诉可能维持原判。
民事起诉,应判决丁某的弟弟归还丁某的楼房和2万块钱。

李兰当然有继承权。丁某的弟弟是严重违法。法院应当说判决李兰要求对2万元和楼房离有完全的权利。夭折的婴儿有继承权,但是已经死亡。应由其母李兰继承。

继承权肯定是有的,继承法10条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夭折的婴儿也有,继承法28条规定的,一个是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但是怎么分,就难说了,
首先看这楼房和2万块钱分别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部分,那就全部继承人都过来直接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李兰要先拿走共同财产中的一半,然后继续再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分丁某的遗产
丁某的遗产=全部丁某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2

然后看看有多少人分,
丁某的父母不知道在不在,养父母有和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算,在的话有几个算几个,只算丁某死时还活着的。
不知丁某以前有没有孩子,婚生的,非婚生的,领养的,有抚养关系过继的都算,有几个算几个,死在丁某前面的不算。
丁某的全部继承人=所有父母+所有子女+李兰+胎儿

那么丁某遗产每人分到的是
遗产每人份=丁某全部遗产/全部继承人=
(丁某全部个人财产+丁某李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除以(丁某的所有父母+所有子女+上李兰+胎儿)

他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这么多第一顺序继承人呢,没他弟弟什么事。
继承法10条三款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胎儿出生后是活体,后来夭折,胎儿那份遗产由李兰自己继承,
及李兰在这场事件中总共分到的财产是:
每人份丁某的遗产*2+夫妻共同财产/2

当然,以上是在没有丁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在没有别的什么情况的话,估计法院也就这么判吧
不揣固陋,俟高明裁服

PS:问题中 李兰不服,于是上诉 这句话是错误的,李兰不服的是丁某的弟弟,应该叫“起诉”,不服法院一审的判决才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