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 合染料:到底是谁的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0:55:13
我们学校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某同学坐校车遗失一价值不菲的东西,因为在校车上所以可以找回。该失主打电话给校巴公司,确认该物品在车上,并且可以随时来取。但是那天下午,校巴公司说该物品已在该公司内遗失。失主很生气,但没办法,毕竟失主有错再先。再者,那遗失的东西是学校的。这样,事情复杂化了。所以请问,这件事是谁的责任,谁该赔偿,该怎么赔?

双方都有责任,东西是某同学弄丢的,所以他该赔偿.因为他是第一责任人。东西是遗失的,校巴公司经取得并保管该物本是无因管理,不负责任。但是,该同学既已经与校巴公司联系确认,并可以随时去领取,那已然可视为是一个委托保管,再遗失是就应负担一定的损害赔偿。

学校的责任

双方都有责任,首先,责任在某同学身上,因为东西是某同学弄丢的,所以他该赔偿,但是,在东西丢失后,某同学确认了,那东西在校巴公司,并可以随时去领取,可是当去领取的时候,校巴公司却把东西弄丢了,所以校巴公司也有责任。